繼2月份,住建部第50號令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修改之後,剛剛住建部再發文:自明天起(5月1日),工程造價諮詢甲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 5月1日起,乙級資質晉升甲級資質和資質延續申請,按提示填報申請信息後,自動生成《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甲級資質升級/延續申請書》。
- 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甲級資質的企業,核查完成之前,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變更的,應重新申請甲級資質。
-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或承諾不符,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且3年內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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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第50號令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修改,重點很多:
1、刪去”雙60%“,即取消“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於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的60%”的要求。
2、申請甲級資質,一級造價工程師人數要求由10人降低為6人,需要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由20人降低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減輕了企業負擔。
3、乙級標準中,一級註冊造價師人數要求由6人降低為3人,專職專業人員由12人降低為6人,大幅降低資質所需人員要求,減輕了企業負擔。
4、乙級資質企業可承接業務範圍,由工程造價5000萬元改為2億元以下,擴大了乙級企業的從業範圍和生存空間。
5、刪去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為全國執業掃除了障礙。
6、取消辦公場所人均面積的要求。
7、造價師註冊:
- 申請註冊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勞動合同、身份證等,由複印件改為必須提供原件。
- 執業印章由原來的統一核發,改為“按照規定自行製作”。
- 申請延續註冊時,造價工程師本人和單位應對其前一個註冊的工作業績進行承諾,並由註冊機關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