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32)湖北汉川:首例可能判处死刑案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劫致人死亡可能判处死刑案开展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该案犯罪嫌疑人裴某某承认“侦查机关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这是该院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的首例核查案件。

1998年7月31日晚,犯罪嫌疑人裴某某伙同蒋某某、汪某某、熊某某在汉川城区七一桥至汈汊湖路段,采取裴某某手持木棍在路上守候、其余3人埋伏路边的方式,伺机抢劫。次日凌晨2时许,该团伙对先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路过的鱼贩何某贤、石某文实施暴力抢劫。其中何某贤被打伤在地,并被拖入堤边草丛内,捆绑手脚,用透明胶带封口,抢走人民币400余元。随后,石某文被裴某某用木棍打伤头部,抢走人民币600余元,并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9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裴某某被警方抓获。2020年3月3日,汉川市公安局将裴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发现,蒋某某因参与该案和其它13起抢劫案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的汪某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作为该案中直接持木棍将被害人石某文打伤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裴某某,有可能判处死刑,遂要求对该案补充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2020年4月9日,该院第三检察部驻所检察人员到汉川市第一看守所对该案进行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侦查机关在办案中没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并向公安机关和本院案件承办部门发出了讯问合法的核查结论。

2020年1月13日,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意见》在核查案件范围、核查程序等方面较以前有关规定作出了较大调整,其中核查案件范围调整为“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2020/4/14(932)湖北汉川:首例可能判处死刑案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汉川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

专题会议学习《意见》情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汉川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和研究实施,一是要求第一、第二检察部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提醒督促公安机关书面通知第三检察部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并对第三检察部移送的侦查机关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进一步核实处理;二是要求院第六检察部在向上级院报告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时,审查是否开展了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没有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补充办理;三是第三检察部接到侦查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时限要求开展并完成讯问合法性核查。

针对公安机关有的部门称“没有看到这份文件”的情况,该院专门向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将文件转送该局并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该《意见》,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确保规定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均得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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