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如何启动?
答: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及时制作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收到侦查机关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核查。
问题2
问: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答:如果经调查核实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办案机关将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核查询问时明确表示侦查阶段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在审判阶段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驳回申请。
问题3
问: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采取怎样的调查方式?
答: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1
询问相关人员
2
根据需要,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意见
3
调取看守所或者办案区视频监控录像
4
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调取提讯登记、押解记录等有关材料
5
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一)询问犯罪嫌疑人;
(二)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
(三)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意见;
(五)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
(六)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七)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八)其他调查核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