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社區主任涉惡被判十一年半

本報訊 (記者 安海濤 通訊員 李燦傑)身為社區主任不但未盡服務群眾和社會之責,反而惡行累累,稱霸一方。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宣判,判處原為社區主任的首要分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王某當選翔安區歐厝社區主任後,為了壟斷轄區新建工程地材供應,糾集其餘被告人及10餘名小組長及村民代表,兩次糾集數十人阻撓港務碼頭正常施工,迫使施工方解除與他人已簽訂的地材協議,轉由其方供應了20餘萬元石子,並從施工方自行採購的沙子的總數中強行抽頭9.6萬元。王某還對中標轄區小學和幼兒園新建工程的施工方提出轉包工程及供應地材,遭拒後利用社區主任身份實施言語威脅,後糾集其他被告人以地材補償款、巡防管理費等名義強行勒索施工方30萬元和10萬元。此外,王某還利用協助政府開展徵地清表等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15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擔任翔安區新店鎮歐厝社區主任期間,與其他被告人經常糾合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歐厝社區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犯罪,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根據各被告人具有的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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