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
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
今年元夜時,月與燈依舊。
不見去年人,淚溼春衫袖。
詞的作者,是宋代的朱淑真。寫這首詞時的朱淑真只有17歲,還是個春心暗動的小女孩。清代紀曉嵐評論”良家女子怎麼可能寫出這種有損名節、有傷風化的東西來!““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在紀大學士看來,這是如“私奔”一樣丟人現眼的事。只要是約會,便定是一男一女,如何男人一臉無辜,女人卻犯了天條?
小女子不但大膽主動地和心上人約會,還把這件事大張旗鼓地寫在自己的詞裡。在當時,確實也算得上一件“有傷風化”的非主流行為。這首小令淺白、易懂,只需讀上兩遍,便可成誦。
在待嫁的朱淑真眼中所見,詩中所寫的,都是這類小女兒的好憨情態。17歲這朵花盛開了。
她戀愛,所愛的男子應是個極清秀的讀書人。元宵節這一天,他說,等月亮爬上柳梢的時候,他在柳樹下等她。
這個戀愛中的小女孩,寫起情話來,簡直是信手拈來,朗朗上口,自然天成,沒有一點用力的痕跡。
不過,這已經是去年的事情了。今年的元宵節,她是自己過的。一切和往年沒有什麼不同,連月亮都在同一個位置,連柳樹上的葉子都和去年一樣多,只是柳樹下,少了一個他—“不見去年人,淚溼春衫袖”。
這是一個在搞自由戀愛的小女孩失戀的故事。事情過去了整整一年,她還沒有忘情。這個女孩子是朱淑真,也可能不是,這也許只是為寫詞而預設的場景。寫詞又不是寫日記,誰說不能虛構呢?況且,在宋代,動了春心的年輕人在元宵節賞燈、約會也是當時的一個風俗。這讓我想起“眾裡尋他千百度,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句子。
時間過得好快,轉眼一年過去了,春去冬又來,她沒有能嫁給他。到底什麼原因?也許他走了奔前程去了,也許是雙方父母不同意,總之,歡樂只剩下了回憶。之後她寫了好多首詞,訴說相思,然後,就遵從家裡的安排,嫁給了另外一個男人。
朱淑真活著的時候,身邊似乎從來沒有一個真正理解她、愛護她、欣賞她的人,曾經熱戀過的情人最終分道揚鑣,名義上的丈夫卻是她痛苦的根源。而至親如父母,竟也狠心地任由她在苦海里掙扎。對父母來說,並不是不想幫她,只是,在他們看來,那樣的生活本來是一個女人的本分,沒有什麼不好。
她是才華展現在後世浪漫的愛情詞句之中,也算是上天對小女孩的眷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