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已過,武漢單位依然不準員工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合理合法嗎?

無月不登樓-一笑


作為湖北武漢企業,我們公司通知復工的文件還是3月26日發出的,明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個人覺得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復工復產-5月1日、5月1日—直至疫情結束)來正確看待這個事情。

3月25日復工復產通知的企業

公司在3月25日獲得東湖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復工復產的批覆,4月1日起,具備復工條件的員工第一批覆工。當時印象非常深刻,公司發了文件,非常明確規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來上班,並且復工後,公司大會上三令五申提及出行安全性、不隱瞞、不投機。

從公司當時的考慮來講合理合法,因為畢竟疫情還處於防控攻堅階段,依舊還有很多無症狀感染的新增。不能麻痺大意,必須保證復工人員的安全,否則就有可能是整棟大樓的封鎖隔離。之前就有企業處理不當造成不要的過失。

武大園一家高新技術企業,3月28日復工後,4月5日就爆出有疑似案例,整棟樓被封。

五一以後,公司依舊沒有通知可以乘坐公共交通,怎麼辦?

  • 1、五一期間,湖北仍有無症狀感染者新增,仍然不得麻痺大意
  • 2、公司在關鍵時期提出的防控措施,合理也合法

從公司3月26日發佈的《返崗事宜補充通知》出臺以來,就拿我們公司的小夥伴們而言,在出行方面就自行考慮解決:

  • 不想申請公司宿舍的,自行解決交通,拼車、自駕車;

  • 搬到公司相對較近的地方,能夠不通過公共交通解決;

  • 和公司其他同事暫時借宿,直到通知可以乘公共交通為止;

  • 有駕照的,不會駕車、索性逼迫自己把買車提上日程,苦練車技,開車上班。

關鍵時期,方法總比困難多,想想辦法交通問題總能解決。況且不上班,按照正常情況,公司按照停工停產處理,對於員工發放不低於武漢最低工資標準(武漢東湖高新是1750元)的70%來發放生活保障,公積金和社保按照公司和個人繳納比例來分擔。

  • 3、提醒小夥伴:特殊時期,不要違法公司的規定

在疫情關鍵時間,公司如果三令五申提及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中心、員工所在社區防控管理規定、單位所在園區防控管理規定、單位特殊時期防控管理規定,如若違反,視為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理說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也請一些住在比較遠的小夥伴們,不要刻意隱瞞出行狀況,騙公司達到復工的目的,畢竟紙包不住火,況且這也是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完全不負責任的態度。一旦出現問題,就不是簡單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更嚴重點會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危言聳聽。

  • 4、園區疫情防控非常嚴格

申請復工的企業,必須要準備必備的疫情防控物質、有必備的單獨隔離區域、每天不少於2次的辦公消殺、每天上報員工體溫、考勤狀況、提供園區每週出勤人員名單。

所以想要復工的人員,如果不在企業提供的復工名單內,估計就有可能會被攔住,不讓進園區所在的大樓。你可以勾選其他人員的名字,但是弄虛作假出現問題,責任在個人,情節嚴重者,企業會按照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來處理。

  • 5、站在公司的角度來看,特殊時期,特殊操作,求生存無可厚非

相信很多武漢、甚至湖北的小夥伴企業,在疫情期間,很多都已經開始採取降本增效的動作,比如降薪、裁員、停工停產。

我所在公司4月20日,已經把符合條件的一批覆工復產的小部分人員,通過協商一致的辦法,做停工停產,變更勞動合同協議處理。

諮詢過律師,律師說在特殊時期,企業的操作沒有毛病,畢竟企業求生存也不容易,很多項目、訂單取消造成崗位取消,然後保障不裁員的前提下,做停工停產決議沒有問題。並且通過工會,合法民主決議,並且大多數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小部分員工也只有被動接受。

也許很多員工心理不接受,認為企業這些就是降薪被動裁員的辦法,但是企業不承認,你也沒有辦法,企業不停你的社保,你就還是企業的員工,你就得接受企業的處理。

綜上,在疫情沒有徹底結束前,對於企業而言,復工復產固然重要,但是安全防疫防控還是放在首位,否則出現問題就會讓之前的成果付之東流。再者,也不排除部分企業通過此等手段,達到降薪、裁員的目的,但是絕大數企業的初衷都是好的,都希望能夠在儘量不裁員的前提下,做出降本增效的動作,和員工共度困難,共克時艱。

那同樣,對於不方便出行的員工而言,企業(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大企業,中小企業估計不太適用)也可以用人性化的辦法,減輕員工的出行負擔。

  • 交通不便,能通過遠程辦公,按照遠程辦公處理;

  • 提供員工短期宿舍;

  • 提供員工適當的交通補貼;

不過公司既然通知不能乘坐交通工具,如果員工渴望工作、渴望復工,還是做積極的應對處理吧,不要一味苛責企業安排不合理性,也不要質疑企業操作的合法性。在關鍵時期,疫情防控是頭等大事,只要在這個前提條件下,員工就必須要遵守。退一萬步,就算企業通知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對於復工的人員也要做好出行安全防控,不定期的做核酸檢測,尤其對於那些線路過長的(有些住在江岸區,公司在江夏區,上班就必須地鐵轉公交,單程耗時都要2個多小時)。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員工和企業共克時艱、共度困難,相信沒有哪個冬天是不可逾越,哪個春天是不會到來。

二胎寶媽@Coco寶貝1126,座標武漢,站在企業和員工角度,分享疫情復工後,員工不得乘坐交通工具出行這件事情的態度。雖然五一過後,武漢疫情防控已降為二級響應,無需杯弓蛇影,但是也不能麻痺大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嚴格執行,方法總比困難多,安全出行,對自己也是對他人、對企業負責的態度。

Coco寶貝1126


國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員工不能坐公交車上班,所以說不合法。

但合理。

武漢大多數復工單位都要求員工查驗核算,有問題的隔離,沒問題的開工,雖然到四月底武漢已經實現住院患者清零,但依然有無症狀感染者爆出,這些人數量有多少,具備多大傳染性,都沒有定論。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流量大,接觸面廣,具有一定的風險,所以,有些單位不建議員工乘坐是合理的。

法大於理,這個大家都知道,但特殊時期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理可以補充法。

況且這樣做,為人為己,充其量是有些不便,不會侵犯員工合法利益。

希望疫情早日過去,武漢人恢復正常生活。


日慕鄉關


我在武漢,說說我自己的感受吧。

這幾天開車去了不少地方,總體感覺,交通已經恢復往常的80%以上,路上雖然不怎麼堵車,但車流量還是比較大的。最突出的印象是私家車比較多,公交車不知道是因為班次間隔變長的緣故還是其他什麼原因,路上並不多,車裡人也不多。記憶比較深的是同濟醫院旁邊的公交車站,以往的時候,站臺上都是人,公交車排一長溜等待進站,而這場景,沒看到。

我說這個的原因,就是想表達一個意思,很多復工復產的人上下班,出門辦事情,還是比較小心謹慎的,他們選擇的出行方式還是以相對安全的私家車為主。

迴歸本問題,武漢單位不準員工做公共交通上下班,合理嗎?

答案很明顯,當然不合理了。

公司的這種做法,目的是什麼,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考慮欠妥,畢竟不是每個員工都有私家車,並不是每個員工都住的離公司近可以步行或騎車上下班。

所以公司既然對員工上下班有顧慮,那麼就應該採取更為妥善的辦法:

  1. 提供短期宿舍。
  2. 提供短期班車。
  3. 提供短期打車補貼。
  4. 在家辦公。

其實上面的這些方法都可以解決掉公司的顧慮,而且投入的成本也不大,這總比冷冰冰強制要求員工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合理些。

同時,我們需要關注的是,目前武漢,軌道交通,公共交通,都已經全面恢復運行,既然能全面恢復,說明安全性上一定有保障。

當然,大家或許更關注的是武漢的無症狀感染者,其實這也不用擔心,無症狀感染者畢竟是少數,轉確診的概率又低,而且他們的密切接觸者幾乎都是陰性,幾乎不具備傳染性。

當然,現在武漢出行,都要佩戴口罩,所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同時,要戴口罩,要保持社交距離。

所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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