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襲,子女房產繼承製度又有新變化

  即便處於疫情之下,中國的房價收入比仍然居高不下,根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2019年的房價收入比已經達到9.3以上,遠超國際標準(4-5)。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馬雲和王石都表示,未來中國的房產將會呈現過剩現象,源於隨著中國老齡化的進程不斷加速,外加年輕人生育意願並不強烈,未來中國住房數量將會供過於求,最終住房問題將不會像現在一樣嚴峻。

新規來襲,子女房產繼承製度又有新變化

  不過,未來與現在仍有很長一段距離,即現在而言,住房問題仍然十分嚴峻,除了房屋購買問題值得關注,住房繼承也是一件大事。在人們過往的認知中,家庭中父母所留遺產多數歸屬兒子所有,因為兒子承擔了父母的全部贍養義務。這種認知也符合古典經濟學的等價交換原則,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子女和父母的關係已經存在許多變化,這也是國家出具了新遺囑規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據新規定,我們發現了幾點有趣的事情:

  一、新規出臺後,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繼承人選。

  新的規定強化了相應責任人設立遺囑的效力優先性。在房產繼承方面,新規增添了責任人的侄女、侄兒等繼承人,使得相應責任人可以將房產指定給更多的繼承人。

  此外,相比傳統的“公證遺囑”,新規中增加了“視頻遺囑”和“打印遺囑”,進一步豐富了相關的遺囑辦理形式,為責任人訂立遺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二、新規制度下,遺囑增加了寬恕時期。

  在這裡,我們先解釋一下“寬恕期”:即給予責任人訂立遺囑反悔的機會。訂立遺囑並不是一件小事,一旦遺囑訂立,就需要按照條款執行,鑑於以往的規定並沒有給予責任人相應的反悔機會,新的規定下設立了相應的反悔機會,避免照料人在知曉遺囑條約後,減輕甚至放棄對責任人的照料責任。

  三、新增“公證人”制度。

  根據安居客數據顯示,全國房價均價已經超過9000元/平,一線城市一套房子500萬元以上,二線城市價格超過百萬已是常態,因此面對鉅額的房產繼承,子女難免“操之過急”,為了防止相關責任人訂立遺囑的時候被“其他因素”干擾,新規要求至少2名公證人在場作證,進而保證遺囑完全符合老人自願性的原則。

  從上述的條約整理中,能夠看出,新規的改革不僅為家裡的晚輩照顧關愛老人提供了動力,也加強了親人間的聯繫,利於培養尊老、養老、愛老的社會風尚,有助於建設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在這樣的條款約束下,父母與子女的聯繫紐帶將會進一步提升,房產的繼承與分配也會呈現新的局面。

  【本文由潮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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