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雲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以省政府名義正式印發。
《管理辦法》共7章40條,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的身份定義、管理體制、用人額度,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義務,確定了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方式、程序和條件,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待遇保障和責任追究。其中:
管理體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要負責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和使用,編制部門主要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的核定和管理,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經費保障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指導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薪酬確定和落實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因公(工)死亡後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警務輔助人員烈士評定及烈屬撫卹工作。
用人額度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社會治安形勢和經濟發展水平等需要,按照不低於公安機關實有警力1:1的比例,為公安機關配備警務輔助人員。
經費保障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薪酬待遇明確:薪酬結構、待遇項目由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參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自行核定。薪酬標準與崗位類別、崗位層級及資歷、表現等情況掛鉤,實行動態調整。
分級管理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年限、專業技術等級、考核結果等情況,建立警務輔助人員層級管理制度。文職輔警級別由高至低分為一級文職輔警、二級文職輔警、三級文職輔警、四級文職輔警、五級文職輔警、六級文職輔警。勤務輔警級別由高至低分為一級勤務輔警、二級勤務輔警、三級勤務輔警、四級勤務輔警、五級勤務輔警、六級勤務輔警。
《管理辦法》的出臺,推動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使用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為緩解警力不足,有效打擊違法犯罪以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