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江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破獲一起特大非法狩獵案件。
2020年6月27日晚9時許,江陰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一形跡可疑男子,遂進行盤查,發現其身上攜帶著熱成像儀、彈弓、鋼珠、頭燈等獵捕工具,手中還拎著10餘隻剛捕獲的鳥類,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一步審查。
該男子交代,自己平時愛好玩彈弓,知道青陽鎮周邊的樹林裡有很多斑鳩,就經常晚上去狩獵。剛開始純粹是因為樂趣,打下來的鳥都是自己吃。
2020年3月,沈某某在青陽鎮一家飯館吃飯時,發現這個飯館有鳥類菜品,而自己打的斑鳩太多,就想將這些斑鳩賣給飯館賺錢。沈某某與飯館老闆商量,以一隻15元的價格回收斑鳩。之後,沈某成的狩獵行為日漸頻繁。截至案發,已經賣出了1000餘隻斑鳩,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瞭解,江陰市青陽鎮周邊的樹林為禁獵區域,沈某某更是在禁獵期,採用電燈照射、彈弓獵捕等方法,非法獵殺大量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指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斑鳩,甚至還有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普通鵟,其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斑鳩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普通鵟
現沈某某和飯店老闆均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沈某某的作案工具彈弓
△沈某某的作案工具熱成像儀
△沈某某的作案工具鋼珠
【法律鏈接】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檯央視記者 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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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