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經一事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都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
但還是有人會無視法律
酒駕被查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再次酒駕
5月2日晚,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隊宣黔大隊在咸豐西收費站站前廣場查獲一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糊塗司機酒後駕車上路被查
當日21時45分,一輛號牌為渝HCCxx8的江淮牌越野車從咸豐西收費站準備下站時,速度很慢。民警察覺有異,在其下站後,立即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發現駕駛員冉某身上飄散著濃重的酒精味,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結果為121mg/100ml,疑似醉酒駕駛(待血檢)。隨後民警依法暫扣了冉某所駕駛的車輛,並將冉某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血檢結果為119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的標準。
原來,當日下午6時許,冉某和女婿兩人在家對飲喝了兩瓶500ml的啤酒。因第二日要在咸豐縣辦事,當晚9時許,冉某便抱著僥倖心理,獨自駕駛號牌為渝HCCxx8的江淮牌越野車從重慶黔江區出發。當晚9點40分,在咸豐西收費站,冉某被宣黔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原是知錯不改明知故犯
隨後民警發現,2019年9月30日,冉某因酒後駕車被咸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查獲 ,並處駕駛證一次性記十二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駕駛證被暫扣後,冉某一直沒有去車管所參加滿分學習考試。2020年4月30日,冉某在重慶市黔江區交警支隊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並未通過。目前,冉某的駕駛證處於停止使用狀態。
如今,冉某仍不思悔改,再次醉駕被交警查獲。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銷冉某駕駛證及拖移機動車處理。
除此之外,冉某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交通安全檢查將持續開展,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司機朋友切莫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
有些駕駛員認為
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
就不算“二次酒駕”
小編在此告訴大家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
只要有一次酒駕記錄
以後不論何時何地、間隔多久
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對於“二次酒駕”,會採取什麼處罰措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讓各位司機朋友更直觀地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小編特此為大家列舉如下:
1.飲酒後駕車
條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
直接成本 =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飲酒後駕車被處罰後再次酒駕
直接成本 =
十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
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
條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蜀黎提醒
喝酒和開車這兩件事請劃清界限
酒後駕駛害人害己,千萬別嘗試
文/向偉華
審籤:萬方祥 審核:喻 欣 編輯:王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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