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瀋陽公安交警開展危害交通安全和擾亂公共秩序嚴重交通違法整治行動,現場共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81件,其中,酒後駕駛13件(飲酒7件、醉酒6件)、私家車改型16件、摩托車違法52件。
案例一:4月22日20時40分許,瀋陽公安交警大東大隊與勤務保衛支隊警衛大隊聯合開展執法活動,在觀泉路沈鐵路查獲一名酒後駕駛人,崔某某駕駛遼A8FXXX小型車輛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抽血檢測,崔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17mg/100ml,現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將會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二:4月22日21點20分許,瀋陽交警瀋河交警大隊民警在瀋河區富民街瀋水路整治點進行酒駕整治過程中,發現駕駛員吳某駕駛的車牌號遼A9NXXX小型機動車有酒駕嫌疑,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吳某將被處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案例三:4月22日22時許,瀋陽交警鐵西大隊民警在鐵西區重工南街攬軍路開展夜間酒駕整治工作時,發現遼A5RXXX小型汽車駕駛員田某某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經抽血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7.3mg/100ml,屬醉駕駕駛機動車,現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將會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
(瀋陽廣電全媒中心 新聞廣播:於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