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民用無人機暫行管理辦法 飛無人機需執照不得“酒駕”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海口4月26日消息(記者 王小暢 通訊員 潘彤彤 高明山)26日,記者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海南省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於近日印發,並計劃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民用無人機駕駛員須取得執照

根據《管理辦法》,民用無人機是指除用於執行軍事、海關、警察等飛行任務以外的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個等級。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按規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進行實名登記。《管理辦法》鼓勵引導從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和利用微型、輕型無人機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管理辦法》要求,民用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具備熟練操控技能,依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須取得執照的,應當取得並隨身攜帶執照;保證所操控的民用無人機質量合格、狀況良好,不得非法改裝民用無人機或者改變民用無人機出廠飛行性能設置;遵守飛行管制部門對空域管理、計劃申報、飛行管制的要求;對本人的操控行為負責;禁止在服用藥物、飲酒等可能影響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操控民用無人機。

管理辦法對微型無人機和輕型無人機的管控空域進行了明確。除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微型無人機和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

真高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1000米範圍等空域劃設為微型無人機管控空域,飛行應當取得飛行管制部門的批准。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以及周邊5000米範圍、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等空域劃設為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飛行應當取得飛行管制部門的批准。

無人機空域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劃設,由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佈民用無人機空域劃設相關情況,可在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查詢空域相關信息。

管控空域內飛無人機需要進行飛行申報

微型無人機、輕型無人機和植保無人機在管控空域內飛行,小、中、大型無人機飛行均需申報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實施者需在飛行前1日15時前,通過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提出飛行計劃申請(可通過www.utmiss.com在線提交飛行申請並查看批覆信息),監管試驗平臺應當于飛行前1日21時前反饋批覆結果,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飛行計劃。申請並獲得批准的飛行計劃實施者應當在起飛1小時前通過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申請放飛,獲得放飛許可後方可飛行。

飛行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名詞解釋

無人機:是指機上沒有駕駛員進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遙控航空器、自主航空器等。

空域保持能力:是指具有高度與水平範圍的控制能力。

植保無人機:是指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專門用於農林牧植保作業的遙控航空器。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小於0.25千克,具備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飛行功能,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的遙控航空器。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機。

中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千克不超過150千克,且空機重量超過15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大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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