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鑑定結果出錯致其錯養兒子23年,誰該為這起事件承擔責任?

法院鑑定結果出錯致其錯養兒子23年,誰該為這起事件承擔責任?


今日被一則親子鑑定引發的鉅額索賠的新聞刷屏,當事雙方是家住重慶的朱曉娟女士和被告人河南省高院。朱曉娟狀告河南高院錯誤做出DNA鑑定報告侵權,要求索賠各類損失共計295萬餘元。

向河南省高院索賠295萬,具體是怎麼回事呢?

事件原因

事情要從27年前說起,重慶的朱曉娟夫妻由於工作原因,便請了一個保姆來家裡照顧一歲多的孩子,可就是因為這個保姆的出現,給這個事件埋下了伏筆。

1992年6月10日的上午,朱某1歲零3個月的兒子被保姆何某抱走,隨後,朱某和丈夫刊登尋人啟事,跑遍了所有省市,遺憾的是,始終沒有兒子的消息。

1995年12月,河南開封警方傳來消息,有名小孩酷似朱某被拐走的兒子。為慎重起見,夫妻倆決定做DNA鑑定,而河南高院出具了一份DNA鑑定結果:“生物學親子關係”成立。報告顯示那名小孩就是朱某的兒子。面對這份報告,朱某夫婦深信不疑,馬上將孩子接回家中。

法院鑑定結果出錯致其錯養兒子23年,誰該為這起事件承擔責任?

失而復得的喜悅,破碎的家再次重圓,朱某一家終於過上正常而又幸福的日子。一眨眼,20多年過去了,歲月爬上了朱某的臉龐,而兒子也已長大成人。然而,2018年3月,另一份DNA鑑定報告,再次將他們早已癒合的傷口重新撕裂。

重慶警方做出的DNA鑑定報告顯示,朱某被拐走的兒子現在在四川南充,這意味著,當年從開封接回的兒子是假的,也就是說,當年的河南高院做出的DNA鑑定報告是錯誤的,朱某一家悲憤交加。

法院鑑定結果出錯致其錯養兒子23年,誰該為這起事件承擔責任?

河南高院承認“1996年出具親子鑑定結論錯誤”

由於當時技術條件所限,河南高院承認當初的那份鑑定結論是錯的,向朱某深表歉意並致歉,表示願意在訴訟過程中與朱某協商、和解,亦尊重、接受合法公正的裁判結果,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月27日上午,雙方在渝中區法院進行證據交換及庭前調解。索賠金額方面,雙方懸殊較大,調解未果。

事件到這裡已經顯得很明朗了,由於河南高院的鑑定出錯,導致朱某一家22年多來一直錯養著別人的兒子,並使得這一孩子也錯失了找到自己親人的機會。

那麼,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看,這一錯意味著什麼?

立幫律師團的楊先立律師對此表示:“這實質就是侵權,侵犯了包括監護權在內的人身權”。侵犯了朱曉娟夫婦、親生兒子以及錯養之子等四人的人身權。

“雖說現在的親子鑑定結論一般表述為99.99%的符合,總要留一點空間,一旦出了問題,鑑定方可以說,是由於技術和水平方面的原因。”楊先立律師認為,即使存在這一理由也不能規避責任,何況河南高院直接下的是“生物學親子關係”的結論。

對此,此事件中河南高院要為自己的錯誤鑑定負責。朱某也可以起訴河南高院,要求侵權賠償。另外不但朱某可以起訴,親生兒子和那錯養的兒子也有權力起訴。

而侵權賠償主要包括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以及尋找孩子過程中產生的財產損失;而兩個兒子只涉及精神賠償。

此類案件非常罕見,“法院屬於司法系統,它和市民不存在民事行為關係,所以作為民事被告的機會非常少。所以雙方只有在協商溝通無果後,才會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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