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關注房地產市場的人對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維權衝突事件並不陌生吧,作為很多準備買房的購房者不禁擔心起來。很多網友稱:"本來打算買新房的,但看了這麼多負面新聞之後就有些望而卻步了,畢竟這種"小概率"事件,攤在自己身上就是"錢房兩空"的事情。於是這些人就有意無意地開始關注二手房市場了,因為心裡更踏實。
不過,一位實誠的中介小哥卻不這麼認為,據他透露:雖然二手房可以實地考察,但有時候眼見也不一定為實。近些年,二手房的維權也不少見,甚至套路比新房還多。因此,無論新房還是二手房都不應該不謹慎對待。比如,購房合同就有講究了,沒看清這3行字先不要著急簽字,不懂要吃虧。接下來,我們先來說說新房合同。
第一行字:"聯繫地址"。如今,"車馬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式了,現在網絡發達,溝通交易只需要一部手機,想去哪裡開車就到。因此許多人就覺得聯繫地址大概填寫一下就可以了,不用很走心。實際上,很多購房者一位可以補辦的票據都不能補辦,寄丟了會帶來很大麻煩。一位有類似遭遇的李先生,就由於要開證明耽誤了貸款審批,最後沒能在合同規定時間繳費,險些買不了房子賠違約金。好在開發商給寬限了幾天,貸款也順利批下來了。
第二行字:"約定日期"。並不是很多開發商老闆都像上文那個老闆一樣好說話,很多開發商掙得就是"違約"者們的錢。但是,真當開發商自己違約了的時候,卻開始雙標起來,多半是不會賠償購房者的損失。從58同城二手房源信息可以看出,實際上,開發商未按照約定時間交差,購房者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因此,一定要看清合同上寫的是"交房時間"還是"驗收時間",開發商很喜歡在這些細節上面做文章。
第三行字:"預付金額"。記得之前從58同城二手房源信息介紹過類似"定金"和"訂金"的糾紛案件,簡單來說,"訂金"作為買房後的抵押房款,當最終沒能成交時,可以原數退還。"定金"則是確定了選擇,無論最終是否成功交易都不會退還,當最終成交時就可以充當房款用。區別還是蠻大的,不少人分不清其中的區別,最後吃了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