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養殖企業不懂大趨勢,福已遠矣!

副標題:“內部紮根、外部鏈接”

前幾天,接受了大河報現代農業版記者專坊,現將部分內容共享給大家。

【採訪背景】2020年國家一號文件,是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指導性文件,其中提出:重點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訂單農業、入股分紅、託管服務等方式,將小農戶融入農業產業鏈。

小農戶、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如何更好融入大農業產業鏈?對畜禽養殖業發展的指導有哪些?記者專訪畜牧業業內資深人士、九牧興邦農牧專業合作社創始人、畜禽邦創始人劉全星,根據文件精神作以解讀。

1、問:回顧整個畜牧行業產業的發展,以養殖業為例,您認為在未來相當長的一點時間內,畜牧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是什麼?

答:我從1998年加入泰國正大集團,二十餘年一直從事畜牧行業。可以說,中國現代養殖業短短四十餘年走完了發達國家需要上百年才走完的發展歷程。

回顧整個行業,從千家萬戶的散養,到集約化、規模化、產業化的現代農業;從業人員機構從業餘、非專業,到專業和高度職業化;產業從食品安全、環保政策、養殖產業南北大轉移、到對非洲豬瘟等動物疫情監測防控,確保產業安全;養殖業置身於當前中國發展的大變局之中,面臨企業內外各個方面發展的壓力。

對內,是環保限制和保民生持續增長的雙重要求。保持平穩持續的增長,這是一個艱鉅的挑戰,尤其是今年始於2018年年底的非洲豬瘟疫情對養殖業的影響尤其巨大。其次,面對全球化競爭背景下尤其是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傳統農業強國,使傳統的中國家庭型農牧經濟增強全球競力。

在全球化競爭背景下,中國農業如何主動迎接挑戰,並保持農民收入和就業的持續穩定增強全球競爭力,成為政府需要解決的最重要課題。

當然,近期還面臨著有一些因非洲豬瘟疾病的影響,造成的”復產“問題。當然也包括因新型肺炎造成的肉禽(肉雞、肉鴨、肉鵝)的養殖斷檔恢復的問題,都是一些短期的影響,這些目前還無法評估。

2、問:從傳統到現代農業的發展過程中,合作社是重要的經營主體,它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是什麼?

答:在中國農業從傳統到現代農業轉型的過程中,各型經營主體成為一個很重要的發展力量。在這些經營主體中,合作社成為一個主力軍。簡單理解合作社,就是把一家一戶的農民聯合起來進行經營,廣大小規模農戶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保持各自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自願的基本原則建立起來的經濟互助組織。

2007年,中國頒佈並實施第一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此後掀起了一波合作社的成立高潮。截止到2018年初,據工商總局最新統計,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有193.3萬家,入社農戶超過1億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

但是,運營中問題也有很多。這些如雨後春筍一樣出現的合作社,很多快速的解體,甚至淪為空殼,或成為“殭屍”型合作社。

合作社組織的快速的崛起以及產生的問題,當然有在當時經濟發展條件下的限制,也和2007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定義為服務型組織,不是經濟型組織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換句大白話就是,事情你可以做,但是不能賺錢(僅能提供服務),錢也可以賺,但是你拿不走(屬於全體社員),拿走就違法。這些限制性規定,雖然保護了小生產者的利益,但是也違背了企業運營的基本規律。

當然,還有一些合作社成立之初,其立足點就不是為更多的中小生產者服務;掛羊頭,賣狗肉。比如套取補貼,用合作社名義幹著經銷商的活等等。合作社的發起人和組織者,缺少專業的管理經驗也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因。

總之,先天的結構性缺陷、缺少專業化管理人才以及有效的現代化管理和運營機制,導致合作社在生產運營上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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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經頒佈並實施,其具有什麼特點,解決了什麼問題?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再次修訂並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表明政府對家庭農場、合作社及合作社聯合社這一經營主體的發展高度重視。“它們牽扯到數以億計的農民就業。這個群體數量基數大,就業貢獻度高,又牽涉到基礎的國計民生問題,還有環保問題、食品安全、農場升級(智能化、現代化)、未來全球化的農業競爭等等問題。”

新的合作社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論是管理細則和運營辦法,比如選舉、推出、清算等更加的嚴格詳細

2)合作社的經營合作範圍、服務對象有所擴大。取消了諸如”類“限制。

3)國家的扶持政策、無論是稅務、金融、政策更加精準,甚至有量化要求。

4)對於合作社的未來發展方向,就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並要求規範化發展。

5)對合作社的財產所有權、管理權和對外合作的權力更加細化和明確。改變了原有的限制和模糊。

4、問:作為中小型農牧企業,如何具體應對發展和挑戰?

答:作為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指導性文件,2020年一號文件給出了兩個基本指導策略,總而言之我個人理解就是“內部紮根,外部鏈接”的策略。當然這也是大多數中小型農牧企業戰略發展的經營之“綱”。

目前國家已經開出兩個“處方”:首先,提高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單體競爭力(家庭規模農場,用以打造有競爭力的實體);其次,打造農業/農牧聯合體(合作社和聯合社)。“我認為這些都是都是高瞻遠矚的政策,不但可行,而且必須。

傳統的中小農牧企業要立足地方,往下紮根和延伸。利用地緣優勢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生產效能,不斷提高生存力,讓企業競爭力更強,進一步提高抵抗風險的能力。如何紮根?歐洲的經驗值得參考,我認為有三個點需要關注。第一、家庭農場企業化,向企業一樣運營、從管理中要效益。不斷根據市場的要求進化和升級(即農場企業化),打造一批有競爭力的家庭農場。第二、發揮地緣優勢,因地制宜;與大企業聯合配套地方生態產業鏈。第三:精準定位,適度規模。不要什麼都做,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中國需要出現“百年老店”式的特色農場,甚至是全球視野的家庭農場。不僅可以掙錢,而且可以世代傳承。

“外部鏈接”,是指要有大聯合的思維,要有生態和社群的概念,要會嫻熟的利用互聯網的工具。互聯網給傳統農業帶來了挑戰,但是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大機遇。“不能孤軍奮戰,閉門造車,要找到同盟者。對於中小型農牧企業,聯合顯得更加重要。一定在身邊尋找或建立現代化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聯合社。不僅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而且通過聯合的模式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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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頒佈,對中小養殖者來說,意味著什麼?

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法律的頒佈,毫無疑問會帶來更多發展機遇。新的法律解決了合作社或者聯合社的組織性質問題;既營利性經濟組織(法人組織):合作社不僅可以對外投資,還可以對外開展業務、更可以吸納非農民的合作社成員等。也詳細規定了組織、選舉、運營、退出、清算等管理細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其中有一個開創性的條款“可以吸納非農民合作社的成員不超過20%”。這個規定可以讓更加專業、有資金、有資源、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進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保障合作社資源、管理和人才的需要。通過引入的方式,能夠大幅度提高合作社的競爭力和服務能力。現在國內已經出現了以第三方定位的農牧業專業運營合作社的平臺。這不僅解決了中小型規模養殖或者種植企業發展中的具體問題;比如生產資料需求、金融服務和生鮮產品銷售需求等。

政府通過合作社組織體系,把繁瑣的、專業的問題交給合作社或者聯合社管理,並通過扶持合作社或者聯合社相關政策對中小型養殖企業進行支持和幫助。政府平時的工作只做政策方向引導和“紅線”管理。提高政府的效率,減輕政府的管理負擔,更通過合作社的組織聯合提高單一養殖企業或者家庭農場的行業全球競爭力。

“眾多的聯合社在一起合作,最終實現全國一盤棋的大聯合。成立和運營合作社,求同存異,通過聯合不僅降低生產資料的採購成本,對獲得其他低成本的服務比如金融服務、政策扶持、物流服務、管理學習、環保規劃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最終通過提高自我的競爭力,實現共同發展。”

6、問:除了國家的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及中小型養殖場的積極參與外,還需要什麼是必要條件才能保證合作社/聯合社的經營成功?

第三方,真正意義上的第三方。如果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並具備綜合服務能力的第三方出現,運營合作社的難度大幅度增加。雖然互聯網的普及讓很多信息更加透明,但是,這些所謂”信息“的真假、優劣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很難做到有效辨別。這就是會經常發生”客大欺店,店大欺客“主要原因。因此,行業需要具備綜合能力的”第三方“舉薦做”裁判”,來保證供需雙方的合作利益。沒有有效的第三方,很難做的對各方利益的有效保證。更不用談健康、持久和和諧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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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問:關於中小型養殖生產者,你還有什麼給大家說的嗎?

我很能理解,很多的養殖者可能有過組建、參與甚至發起合作社的經歷,無論是開心的或者是鬱悶的,都要再次保持高度的關注和參與性。高度的參與對於個人甚至是政府主管都非常重要。

“通過讓更多的中小型農牧養殖企業提高聯合意識,發起和參加聯合組建合作社甚至合作社聯合社。引入由畜牧行業第三方具備專業資源、能力的平臺或者組織輔導運營。並利用互聯網的手段,實現農村和城市的無縫對接,從而實現政府需要的大聯合、大生產、大物流的現代農業,這是目前適合中國家庭型經濟的必由之路。通過大聯合不僅能夠大幅提高中小型養殖生產者競爭力,對社會主義的新農村建設起到非常大的推動作用。

作為我個人,有一些運營合作社包括聯合體淺薄經驗,甚至是教訓與大家分享。數年來我也一直堅信和踐行合作社(畜牧社群)研究和運營。如果有需要,我願意提供綿薄之力,全力以赴。

”我相信合作社包括合作聯合社的真正春天,很快就會到來“。在劉總堅定的語氣中,我們結束了這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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