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疫情防控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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