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究竟是不是人,世界上最權威的科學家這樣說

很多人誤以為墮胎是一個「宗教」議題,其實不然。它先是一個簡單的科學問題,尤其是一個生物學上的議題。要問生命什麼時間開始,生物學家才是科學權威,但是當我們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時,我們常常最後去請教這些人。現代科學的結論是非常清楚的: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的時候。這是

科學事實,不是哲學、推測、意見、猜想,或者理論。今天,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是一個證據確鑿的事實,沒有一個在理性誠實,且有知識的科學家或醫生能夠否認這點。


1973年,美國高等法院判決「羅伊訴韋德」(Roe v.Wade)案時說,他們沒有必要裁決生命何時開始這個「難題」。為什麼?其實,他們是在說:“我們無法決定生命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因為生命的開始不是我們能決定的!”法庭在當時誤導了眾人,而被誤導的人,今天也繼續誤導大眾。

事實上,在「羅伊訴韋德」案之後,220位傑出的醫生、科學家和教授聯署,聯合遞呈一份建議(此類文件乃是就某法律問題向法庭提出建議)。他們向法院說明,現代科學已經證實了人類生命是從受孕的時候就開始的,未誕生的孩子,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個人,應該和其母親一樣,被視為人。這份文件的要旨是從胚胎學、胎兒學、遺傳學、產期學,與所有相關的科學領域,都清楚而肯定地證實:未誕生的嬰兒確已是個人。


例如,在第七個星期的時候,(未誕生的嬰兒)已具備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徵和內部器官……大腦的構造已如成人的腦,送出腦波,指揮其它器官的功能……心臟穩定地跳動,胃部產生消化的汁液,肝臟製造血細胞,腎臟也開始活動,從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體的肌肉已經在運動。第八個星期之後……足月的嬰兒所具備的每一樣構造都已齊全。


毫無疑問,這份文件已經用科學事實證明了人的生命是開始於受孕之時的。


胎兒究竟是不是人,世界上最權威的科學家這樣說


在「羅伊訴韋德」案之前,幾乎每一本醫學和生物學的教科書都認為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也都如此教導。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這雖然未必是經過討論確定的醫學事實,但已是一個公認的醫學事實。所以,許多教科書都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加以討論,但也有教科書都提到這一點,例如,1975年,杜魯門(Patrck A. Tureman)向伊利諾斯州高等法院提呈了一份文件。


他說:“我們提出一位醫學教授的宣誓書,內中詳述今日在醫學院使用的十九本胚胎學教科書,全部都同意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那些教科書都同意人的生命從此時開始。當時法院沒有駁倒它,也不可能駁倒它,因為這條法律是合乎邏輯,且有生物學上的根據。


雖然高等法院已經知道這個科學證據,他們決定仍然聲稱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未誕生的嬰兒是一個完全的人。基本上,他們的決定只是反映了社會上所提倡的意見,不是科學事實。20世紀70年代.墮胎的辯論愈來愈熱烈,《加州醫學》這份科學雜誌的幾位編輯指出:人們是在刻意迴避眾所周知的科學事實,就是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無論是在子宮之內或是在子宮之外,生命生生不息,直至死亡。


墮胎革命至今已經有四五十年,雖然科學的意見在美國蒙上了政治色彩,然而醫學教科書仍然是假定或確定生命是開始於受孕之時。例如,莫爾教授(Keith Moore)是多倫多醫學醫學院解剖系的教授和系主任,他的《人類的發育:臨床胚胎學》(Developing Human,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常被醫學院胚胎學課程所採用,書中說:

“小孩子從一個單細胞發育而成的過程是相當神奇……當女性的卵子從男性受精之後,人類的發育是一個不斷的過程,單細胞的受精卵生長和變化……最後變成一個多細胞的成人。”


一本普通的教科書會提到這樣的「神奇過程」,其實這不足為奇。因為,單單是人類某個細胞中的一串DNA系列,其中的資料欄已經相當於一千多本藏書的圖書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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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奧診所的首席遺傳學家高登博士(Hymie Gordon)所說,“受精卵的複雜程度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在短短的九個月內,一個受精卵生長,變成一個有六百億萬細胞的,會呼吸的活人。從現代分子生物學的標準而言,生命是開始於受孕的那一刻的。”

醫學字典和百科全書都肯定胚胎是一個人,在這些書中,《朵氏圖解醫學辭典》(Dorland's Illustrated Medical Dictionary),《杜氏醫學百科辭典》(Tuber's Cyclopedic Medical Dictionary),《醫學、護理與保健百科辭典》(Encyclopedia,and Dictionary of Medicine Nursing and Allied Health),都將胚胎定義為:從卵子受精到第三個月初,這一段時間是人生命最幼小的階段。


1981年,美國國會對“人類生命從生命時候開始”這個問題舉行聽證會,國際著名科學家,哈佛大學醫學教授洛茲(Micheline Matthews-Roth)告訴美國國會,生物學和醫學都承認一個事實:任何經由兩性繁殖所產的個體生命都是開始於受孕之時……


科拉羅多州大學醫學院的鮑斯博士(Watson Bowes)證實說,“從生物學的觀點而言,簡單且顯而易見的,一個人生命的開始就是受孕之時。這在生物學上是不爭的事實,不應該為了迎合社會、政治和經濟的考量而加以歪曲。”


賓州大學醫學院的龐基凡博士(Alfred Bongiovann)指出:“標準的醫學教科書向來都是說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的。”


他又說:“我不認為這些處於發育初期的人是不完全的人,正如我不認為青春期劇變之前的孩子不是一個孩子。縱然不像成人一樣完全,但這仍是人類生命的最初階段,一直到青春期的晚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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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兒博士(McCarthy De Mere)博士是一個臨床醫生,也是田納西州大學的法律教授,他證實說:“人格與人體的起點就是受孕的那一刻。”


世界著名的遺傳學家李居訥博士(Jerome Lejeune)是法國巴黎迪卡大學的基礎遺傳學教授,他說:“每個人都有個非常獨特的開始,就是受孕那一刻。”他又強調:“從受孕到年老,人類的人性不是一個玄學上的主張,乃純粹是一個科學的事實。”


當美國參議院提出第158條法案(‘人類生命法案’)時,參議院議員伊斯特(John East)主持了一連八天的聽證會,共請出57位證人。參議院的報告結論說:醫生、生物學家,和其它科學家們都同意,受孕是一個人生命的起始點——表明一個體生命的開始,且是人類的一份子。在無數的醫學、生物學和科學文獻中,對於這一點有壓倒性的一致看法。


1981年,只有一個科學家與大家的意見相反,而他所提出的理由是哲學上的,不是科學上的。事實上,當有支持墮胎的人問他的時候,他們舉不出來任何實質性的證據。因為沒有人能明確的證實生命開始於受孕之外的任何其他的時候。


很多其它生物學家和科學家都同意生命始於受孕之時,而且他們都同意,從受孕到出生這段時間中,找不到一個時間點或一個時間段,可以說那未誕生的胎兒不是人的。

總結來說,我們同意於醫學博士蘇園士(Landrum B.Shettoes)的看法:“沒有人可以否認這個事實: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


胎兒究竟是不是人,世界上最權威的科學家這樣說


這不是一個宗教的問題,完全是一個科學的問題,科學家們不論有任何宗教背景或沒有宗教背景(包括不可知論者、猶太教、佛教、無神論者、基督徒,印度教等),都同意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國際醫學道德法典聲明:“一位醫生必須時刻謹記救護人類從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


日內瓦宣言也要求醫生如此聲明:“我必對人類受孕起的生命保持至高的尊重——即使遭受威脅,我仍不會以自己的醫學知識觸犯人道法律。


人類生命是否始於受孕,為什麼那麼重要呢?


因為若人類的生命始於受孕之初,那麼,墮胎就是殺人!我們無法否認這個最最基本的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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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羅伊訴韋德」案是關於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名未婚懷孕的女子,因為德州的法律禁止墮胎,而她無法獲得合法墮胎而開始的。當時美國有幾個州是允許墮胎的,可是她沒有路費前往。最後她上訴美國高等法院成功,她的案件影響了美國其他五十個州同時通過墮胎合法化,轟動一時。可是今天,這位女主角已經是一位重生的基督徒,並且大力反對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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