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萬,立馬支付利息2萬,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過來看這裡

買車買房,微小民營企業融資,很多時候他們並不能從銀行獲得貸款,但是缺乏資金是客觀事實,所以大多數會選擇民間借貸形式(有合法借貸,小額貸款公司,也有高利貸)。在這裡可能就會出現一個名詞“砍頭息”。這玩意遭人痛恨,但無可奈何,誰叫自己缺錢求人呢。但雖然常見,它受法律保護嗎?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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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息”指的是放高利貸者或地下錢莊也有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就叫做砍頭息。如出借人借給借款人100萬元,月息2%,但在給付借款人款項時直接把當月利息2萬元扣除,給了借款人98萬元,而借款人則給出借人出具了100萬元借據的情形,即借據記載的數額大於實際借款的數額。

因此,雖然借據上白字黑字記載著100萬,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證實只收到98萬,或者有證據證實收到100萬立馬退回2萬的,你的實際借款本金就是98萬。如果已經按照一百萬支付了多期利息的,多支付的利息,是你提前歸還了本金。看到這裡,意不意外,驚不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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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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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符合以上條件的借款人,不想吃啞巴虧的你們,是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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