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台州仙居一位新娘,婚紗照拍了兩次,還拍出一肚子氣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棟 通訊員 張茹穎 楊冰心

和攝影工作室定了婚紗套餐並通過微信轉了錢,照片都拍了,原本說好兩個月內就能拿到專業定製美照。

誰知,過了一年多,婚都結掉了,婚紗照卻遲遲未到,聯繫老闆要照片,結果對方的攝影工作室都註銷了。

近日,台州仙居的張女士將攝影工作室的老闆羊某告上了法庭,儘管當時沒有簽訂合同,不過憑藉她保留的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寶轉賬信息,仙居法院支持了張女士的訴求。

什麼情況?台州仙居一位新娘,婚紗照拍了兩次,還拍出一肚子氣

(圖文無關,來自CFP)

攝影工作室關門

已經拍了的婚紗照拿不到

2019年初,張女士加了當地一家攝影工作室老闆羊某的微信。

羊老闆的攝影工作室在當地小有名氣,主打旅拍,是婚紗攝影界的一股清流。看過羊老闆之前的作品,張女士很滿意,當即預定了一套定價4999元的旅拍套餐。當天,張女士通過支付寶向羊某支付了2000元定金。

去年5月,張女士和未婚夫前往廈門拍攝婚紗照。張女士對這次旅拍很滿意,拍攝期間又增加了拍攝天數和精修照片的數量,套餐價格也升至6799元。

從廈門回來後不久,爽快的張女士付清了尾款。按照羊某當時的承諾,拍完婚紗後,兩個月就能完成所有的照片處理加工,成品便能交到張女士手裡。

兩個月一晃過去,影集遲遲沒見蹤影,張女士有點按捺不住,向羊老闆催討。羊老闆以“工作室太忙”“正在抓緊做,這幾天就給你”等藉口一拖再拖……

2019年年底,張女士再聯繫對方,發現已經不回覆她了。再查詢,發現攝影工作室已經註銷登記了。

為婚禮不得已重新補拍

憤怒的新娘將工作室告上法庭

期間,張女士多次嘗試聯繫羊老闆,但對方都是愛理不理,也不給明確回覆。今年正月,張女士要和未婚夫舉辦婚禮的,但受到疫情影響,婚禮一推再推。

5月,婚禮敲定日期,羊老闆這邊還是沒有交付。

婚禮籌備,很多地方都要用到結婚照,比如婚禮邀請函,現場擺放的海報以及播放的視頻等。張女士只好臨時找了一家重新拍了一套,這才把婚禮應付過去。

再一次拍婚紗照,張女士完全沒有第一次旅拍時那麼開心了,怎麼拍都不自然,笑起來很僵硬。

“想到第一次拍照時的絕佳狀態,我就來氣。為了拍那套婚紗照,我減肥了好幾個月,和老公還專門請假去廈門。”張女士說,兩次拍婚紗照,不僅花了很多冤枉錢,關鍵是壞了心情,誤了人生大事。

忍無可忍,張女士一紙訴狀將羊某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婚紗照拍攝款6799元及利息。

“我也是起訴的時候才知道,同一時間段,還有6對新人被羊老闆忽悠了,遭遇和我差不多。”張女士氣鼓鼓地說。

沒簽合同無法勝訴?

法官: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可以作為證

和張女士一樣的幾名受害人,都是通過微信和電話與羊老闆溝通的,包括付款也都是微信和支付寶。“有人說沒有籤合同很可能敗訴,我為這事擔心了好一陣。”

當天的庭審中,羊老闆並未出庭,張女士在法官的要求下,提供了與羊老闆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憑證等電子數據。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原、被告雖未就婚紗攝影形成書面形式的承攬合同,但原告張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憑證等電子數據證據內容完備、形式合法,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合同成立、原告已交付款項及被告尚未交付勞動成果等事實。因此,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婚紗拍攝價款6799元及利息損失。

法官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種類包含電子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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