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讓堂兄弟將牌位撤出祖屋!兄弟倆不同意被告了!文昌法院判了→

男子程甲將祖屋重建後,要求堂兄弟程乙程丙將其父母的牌位撤出,程乙程丙不同意。為此程甲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撤出牌位。近日,文昌法院依法一審審理該案,駁回原告程甲的訴訟請求。(記者 吳佳穗)

  程甲與程乙、程丙系堂兄弟關係,程甲一家及程乙、程丙一家逢年過節都在擺放父母、祖宗牌位的祖屋裡舉行祭拜活動。原祖屋由於建成時間太久、2014年臺風“威馬遜”侵襲等原因,變成了危房,程甲於2017年將祖屋拆除重建(重建在附近另一位置)。2017年,程乙、程丙兩家另外建房屋時,與程甲發生糾紛,產生矛盾。

  程甲以房屋是自己所建,所有權為己有為由,要求程乙、程丙撤出原來放在祖屋內的程乙、程丙父母、祖宗牌位,即不同意一起舉行祭拜活動。程甲向村委會、政府部門多次上訪反映後,在文昌市鋪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程乙與程甲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約定:程乙在2019年6月1日前撤出其父母牌位。後因程丙未同意簽名,程乙、程丙不同意將其父母牌位遷出,程甲起訴至法院要求處理。

  文昌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屬於家族內部糾紛,雙方應互諒互讓協商解決。歷史上,程甲一家及程乙、程丙一家的祖輩是一家人,程乙、程丙父母牌位與程甲的祖輩放在一起,雙方一起祭拜。雖然,現新建的房屋歸程甲所有,因為歷史原因,雙方的祖輩牌位放在一起,仍放在程甲新建的房屋大廳內,程乙、程丙過年過節進行祭拜活動,對程甲的生活並沒有多大影響。經本院主持調解,程乙、程丙以按當地風俗五代內不分公為由,仍不同意遷出,程甲應繼續尊重歷史,互諒互讓,和睦相處。據此,程甲要求程乙、程丙將程乙、程丙父母牌位從程甲家中清退、搬遷,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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