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他人酒后驾车 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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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个“热心肠”的人,听朋友说要买车,李某不仅热心地带他去找卖家,还拿来车钥匙让他试驾。


然而,“好心”却办坏事


两人高高兴兴一起上了车,没想到撞上别人的车,更荒唐的是,他们都刚喝了酒。


李某因怂恿他人酒后驾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怂恿他人酒后驾车 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带朋友酒后去试车,出事故朋友被刑拘。李某和罗某是朋友,2019年4月两人一起参加老乡聚会。


喝着酒,罗某说起自己想买车,李某说邻村的卢某刚好有辆车要卖,如果罗某感兴趣,可以一起去看车,罗某当即同意。


聚会结束后,李某带罗某到卢某家看车。李某向卢某要了车钥匙,递给罗某说:“你先来试下车吧。”罗某没考虑自己刚喝了酒,接过钥匙就上了车,李某也跟着坐了上去。


怂恿他人酒后驾车 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没想到,罗某刚把车开出去不远

就与一辆小车撞上了

致使多辆小车追尾

并造成多人受伤及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交警到场

发现罗某身上有酒气


经酒精检测,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2.98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虽然没有开车,但怂恿别人酒驾惹祸也犯罪。事故发生后,他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受理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依法判处被告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不管是酒后驾车,还是怂恿别人酒后驾车,都是拿生命在开玩笑!为此提醒大家,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负责,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另外,生活中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请务必牢记。

1、 相约飙车。

二人以上以竞速为目的进行超速驾驶,如果情节恶劣,显然具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2、行为人故意追赶其他机动车的行为。参与追逐的人员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3、同乘人员。同乘人员胁迫或者教唆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帮助,均与机动车驾驶人系共同犯罪。


4、车辆提供人员。车辆提供人员在明知借车人醉酒并且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会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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