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犯有數罪如何認定自首

在法律上,犯有數罪如何認定自首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瞭解到由於主觀方面的原因,犯罪人只如實交代所犯數罪中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全案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及於所犯全部罪行。下面由劉久平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犯有數罪,自首如何認定

正確定數罪的自首,關鍵在於判斷犯罪人是否如實地交代了所犯數罪,並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對於犯罪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所犯全部數罪的,應認定為全案均成立自首。對於犯罪人自動投案後僅如實交代所犯全部數罪的一部分,而未交代其中另一部分犯罪的,應分別予以處理:若行為人所犯數罪為異種數罪的,其所交代的犯罪成立自首,其未交代的犯罪不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僅及於如實交代之罪。


在法律上,犯有數罪如何認定自首

若行為所犯數罪為同種數罪,則應根據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決定自首成立的範圍。其中,犯罪人所交代的犯罪與未交 代的犯罪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大致相當的,只應認定所交代之罪成立自首,未交代之罪不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同樣僅及於如實交代之罪。犯罪人確實由於主觀方面的原因,只如實交代了所犯數罪中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實的,應認定為全案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及於所犯全部罪行。

二、共同犯罪自首的認定

正確認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關鍵在於準確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實”的範圍。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各種共同犯罪人自首時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實”的範圍,與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分工是相適應的。


在法律上,犯有數罪如何認定自首

1、主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範圍。主犯可分為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前者包括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後者是指除首要分子外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首要分子必須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其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犯罪事實;其他主犯必須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在首要分子的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作用的支配下的單獨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以及與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

2、從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範圍。從犯分為次要的實行犯和幫助犯。次要的實行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實施的犯罪,以及與自己共同實施犯罪的主犯和脅從犯的犯罪行為;幫助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己實施犯罪幫助行為,以及自己所幫助的實行犯的行為。

3、脅從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範圍,包括自己在被脅迫、被誘騙情況下實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脅迫、誘騙自己犯罪的脅迫人、誘騙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

4、教唆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範圍,包括自己的教唆行為,以及所瞭解的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之後實施的犯罪行為。

劉久平律師小結

以上知識就是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人在自首時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己實施我犯罪,以及自己確實瞭解的、與自己的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實。這是由共同犯罪的特性和自首的本質所決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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