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過程中的幾點感想

律師執業過程中的幾點感想,和大家分享下,不妥之處請多多見諒!首先,不一定要請名律師,但請律師一定要請精於某類業務的,只要有責任心,辦案質量同樣有保證。其次,不要對律師說假話,律師只有全面瞭解案情,才能準確分析利弊,從而找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解決方案。另外,要正確認識律師的作用,有些當事人認為案情簡單,不請律師也能勝訴,有些認為官司輸定了,再請律師也沒用,這種觀點都是有誤區的。

首先,正確認識請律師的作用。

請律師並不意味著打贏官司,訴訟的勝敗是事實是否清楚、法律是否完備、法官的視角、律師的水平、案件的複雜程度、法制環境等因素作用的結果,律師參與訴訟只是影響審理結果的一個因素,但這個因素作用極其重要。有的當事人認為反正自己輸定了,請不請律師都無所謂。其實不然,即使敗訴,也存在敗訴程度、賠償金額的差異,在預計敗訴的形勢下,律師仍可以採取挽救措施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甚至律師還有可能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反敗為勝。

其次,不一定要請名律師。

名律師素質有保證,善於處理紛繁複雜的法律事務,但名氣大、收費高,另外可能因為業務多時間少,疏於對案情的仔細研究;業有專攻,有些律師不一定有名氣,但精於某類業務,辦案質量同樣有保證。

第三,不要對律師說假話。

律師的職責是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分析利弊,從而找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解決方案,而有些人誤認為有些事只能自己知道,或為了取得律師的信任,往往只告訴律師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不利的事實則隱瞞不說,甚至還有人隱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或編造謊話欺騙律師。其實這樣做的結果,非但對自己不利,反而可能造成敗訴。這是因為律師不能從當事人那裡客觀地瞭解案情,無法正確分析案情,無法知道對方的論點和論據,從而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有力的辯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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