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享有這八個權利!一定得了解

一、房屋拆遷,被拆遷人享有哪些權利?

1、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2、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權利;

3、享有對拆遷補償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

4、對房屋丈量、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複核的權利;

5、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6、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8、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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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遷人應具備什麼資格?

拆遷人分為兩類,自行拆遷單位和受託拆遷單位。

自行拆遷單位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常設拆遷部門,具備房屋拆遷資格,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依法對本單位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拆遷的單位。受託拆遷單位是指具備房屋拆遷資格,受拆遷人委託,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依法對拆遷人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拆遷的單位。拆遷人應當具備一定資質:

1、自行拆遷單位應當具備如下條件:(1)有房地產開發資質;(2)有常設的拆遷部門;(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遷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

2、受託拆遷單位以北京市為例,受託拆遷單位共分為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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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級受託拆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遷專業人員;②有工程技術、經濟、財務高級職稱的管理人員;③有5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④完成過100戶以上的拆遷項目20個。

(2)二級受託拆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10名以上的拆遷專業人員;②有工程技術、經濟、財務中級職稱的管理人員;③有3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④完成過50戶以上的拆遷項目10個。二級受託拆遷單位不得承接300戶以上的房屋拆遷業務。

(3)三級受託拆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有6名以上拆遷專業人員;②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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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或者國家要將公民的房屋進行拆遷後也是需要按照規定來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拆遷的補償費用會根據雙方協商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來決定的,同時拆遷的一方也是不可以未經允許就隨意強制的拆除當事人的房屋,否則拆遷方的行為也是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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