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信托公司增加至48家,剩下的20家是什么情况?

信保合作信托公司增加至48家,剩下的20家是什么情况?

信保合作

2019年7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定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二)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目前,信保合作新规的实施意味着,获得“准入券”的信托公司从26家扩容至48家,将近八成的信托公司都有资格开展信保业务,仅有20家暂不符合条件,其中包括9家信托公司未满足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6家信托公司近一年发生重大行政处罚。

9家信托公司未满足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的信托公司

信托行业共有68家信托公司中净资产低于30亿的信托公司有9家,分别是万向信托、云南信托、国民信托、西藏信托、山西信托、华宸信托、浙金信托、大业信托、长城信托。

13家信托公司近一年发生重大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

1:厦门信托,2018年7月份被厦门银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信托计划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并被罚款60万元。

2:中海信托,2018年9月份被上海银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2016年9月该公司某信托贷款违规投向资本比例不足的项目,责令整改,并被处罚款50万元。

3:云南信托,2018年9月份被云南银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超过规定比例要求;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并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4:中航信托,2018年11月份被江西银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个别固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时受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固有资金受让劣后信托受益权,成为信托计划劣后受益人;优先委托人与劣后委托人投资资金比例超过2:1的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计划屡次延期且比例不断扩大。并被罚款人民币80万元。

5:华润深国投信托,2018年12月份被深圳银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未正确填报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报表,合格投资者穿透审核不符合要求,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劣后受益权,协助保险资金投资于通道类信托计划,违规代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并被罚款人民币4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

6:粤财信托,2019年3月份被广东银保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管理不到位、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违反监管要求、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未对同业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加强期限错配管理、违规开展银信合作业务;镇方栋、陈一帆负相关直接责任。

并对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罚款220万元;对镇方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一帆给予警告。

7:百瑞信托

,2019年3月份被河南银保监局处罚。

百瑞信托3月和4月各收到一张罚单。

处罚1:因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罚款50万元。

处罚2:因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罚款40万元。

8:北方信托,2019年3月份被天津银保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1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2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并被罚款80万元。

9:华信信托,2019年4月份被大连银保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入股金融机构。并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10:华宝信托,2019年5月份被上海银保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2018年3月,该公司违规发放某信托贷款被用于证券交易;2017年8月,该公司开展某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时,对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未尽合规审查义务;2016年11月、2018年2月,该公司部分投资类银信理财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并责令改正,罚款共计210万元。

11:中泰信托,2019年5月份被上海银保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2015年7月,该公司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64.36万元。注意此次银保监局开的处罚类型为:警告。

12:中融信托,2019年5月份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处罚。

中融信托此次连收5张罚单,共计被罚款210万元。

处罚原因:1信托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罚款人民币30万元。2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罚款人民币60万元。3信保合作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罚款人民币30万元。4信托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罚款人民币40万元。5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不到位,罚款人民币50万元。

13:浙金信托,2019年5月份被浙江银保监局处罚。

处罚原因: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超监管规定的杠杆比例;个别信托产品销售过程未录音录像。并被罚款人民币80万元。

除开以上13家信托公司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外,还有部分信托公司近1年也曾受到过监管处罚,但并未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例如:

湖南信托2018年12月份也遭到湖南银监局处罚,因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国民信托2018年12月份被北京银监局处罚,因管理信托计划信息披露不及时,被罚款30万元。

陆家嘴信托2019年1月份被人行青岛支行处罚,因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等原因,被处罚款45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2.5万元。

国联信托2018年12月份被无锡银监局处罚,因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被罚款35万元。

交银信托2019年4月份被人行武汉分行处罚,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的信贷信息。并被罚款29万元。

2015年7月,原银监会曾发布《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令[2015]8号),其中对“重大行政处罚”作出了认定。办法中指出,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50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的10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50万元以上罚款。

(二)对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5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的3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10万元以上罚款。

(三)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包括:银监会作出的没收5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监局作出的没收1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监分局作出的没收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许可证。

(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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