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的醫保!甘肅公佈20種欺詐騙保行為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個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貧致貧的重要措施,也是老百姓的“救命錢”。

22日,甘肅省醫保局公佈20種欺詐騙保行為,公眾如果發現,可通過舉報電話、網站、微信等渠道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舉報,可予獎勵,獎勵金額依據舉報所屬類別和涉案金額等因素確定。

據瞭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為居民提供的社會保障之一,保險基金大部分由國家財政補貼,個人繳費不足三分之一,如2020年個人繳費250元,國家補助至少520元。省醫保局明確,以下20種行為屬於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一、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掛床住院的;

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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