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外籍男子收受高額“佣金”代人轉賬獲刑

外籍男子收受高額“佣金”代人轉賬獲刑

近年來,涉外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頻發,犯罪團伙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詐騙,使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遭受巨大損失。近日,由慈利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尼日利亞籍男子阿古(化名) 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獲一審判決:被告人阿古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並處驅逐出境。

慈利:外籍男子收受高額“佣金”代人轉賬獲刑
慈利:外籍男子收受高額“佣金”代人轉賬獲刑

庭審現場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阿古受人所託,提供段某某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用於將他人詐騙所得轉賬至境外賬戶,阿古按每筆金額10%的比例收取“佣金”。期間,詐騙人員在網絡交友平臺添加被害人朱某某、周某某、蔣某某為好友後,自稱是美國“外交官”“海關官員”等,一步步騙取被害人信任,誘騙被害人分別將5萬元、1.9萬元、4500元人民幣存入段某某賬戶,阿古扣除佣金後,將剩餘資金轉換成等額外幣匯入境外銀行賬戶。

【檢察官釋法】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觀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案中被告人每筆轉賬收取手續費高達10%,對比各大銀行轉賬最高一般不超過1%,其收取“佣金”比例明顯高出市場價,故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

檢察官提醒

官方機構不會要求轉賬至個人賬戶,網絡好友要求轉賬時應慎重考慮,發現被騙後要及時報案。同時,也正告準備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和為詐騙團伙提供幫助的人,不要心存僥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來源:慈利檢察】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