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乡村清洁条例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制定乡村清洁条例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4月15日至17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庭桂率州人大调研组赴剑河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

制定乡村清洁条例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做好调研,是立法的基础。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剑河县柳川镇、观么镇、三穗县滚马乡、天柱县邦洞镇、锦屏县茅坪镇等地,实地考察乡村清洁管理范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了解黔东南州乡村清洁管理的具体做法。

每到一处,调研组都在实地考察调研结束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围绕正在制定的《条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认真听取各参会人员对乡村清洁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条例》的制定,将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已有经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乡村清洁长效机制,更好的发挥法规在改变和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中的保障作用,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调研组指出。

“乡村环境是村容第一形象,是乡村经济文化、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社会进步最直接的体现。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别是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以后,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愿望愈来愈强烈,环境的好坏成为衡量群众幸福指数高低、政府开展人民群众工作好坏的标准。”姜庭桂说。

姜庭桂指出,乡村清洁卫生工作的开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实现“变”,要做到清洁乡村由原来的“清脏”到现在的“清乱”转变。二是要聚焦“保”,要建立长效保洁制度,保障乡村由一时清洁向长效化清洁转变。三是要着力“改”,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卫生、绿色、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四是要突出“美”,要将乡村产业发展与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村民素质,形成好的爱国卫生风气。

下一步,调研组将在吸收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条例》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提高乡村环境舒适度,提高人文素质提供法制保障,为共同打造美丽乡村作出贡献。


资料来源:黔东南州人大视线

编辑:杨猛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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