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發佈房屋虛假消息騙取錢財 男子獲刑

多次發佈房屋虛假消息騙取錢財 男子獲刑

被告人李某某為滿足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的需要,多次發佈房屋虛假消息騙取被害人錢財。昨日,記者從紅花崗區人民法院獲悉,經過審理,李某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

2019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虛構紅花崗區內環路某小區一房屋為其所有,隱瞞該房屋所有權人李某(李某某父親)不允許其出售該房屋的真相,以向被害人楊某、馬某出示戶口簿登記住址的方式騙取兩人的信任。在與兩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騙取楊某購房款49000元,騙取馬某購房款及房屋過戶費117000元。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某某交給楊某的房產證上蓋的印章為偽造。

2019年 6月,李某某在網絡上再次發佈出租該房屋的虛假消息,先後以出租該房為由與被害人林某、楊某某、黃某、張某簽訂租房合同,騙取四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共計21000元,這些被害人支付租金後,均未能入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賠六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來源:多彩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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