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午陽光這劇太牛了,更牛的是:這劇只有12集。12集餘歡水就從失意差點跳樓的社畜到被騙賣器官到遇見新歡再到劇情反轉,這個12集恐怕是過了別人生活中的好幾年。
帕斯卡爾洛克說:人性是善惡並存的。但餘歡水的人生卻太過懦弱了,懦弱到讓我懷疑他是不是受虐體質,才能這麼忍下去。
很多人看甘虹很不爽,覺得這劇到了最後,只有甘虹沒有受到任何懲罰,不但沒有受到懲罰,而且老公、孩子、車子、房子、新生活,一切都拿到手裡了。
而且甘虹真的很過分,餘歡水這邊剛走,那邊小三就搬到家裡了。甘虹的這個小三無論從座駕來看,還是從最後跟甘虹住到一起來看,他的經濟條件都不算比餘歡水有多好。那甘虹為什麼願意跟這個男的在一起呢?這一點,不知道後來餘歡水有沒有想過。
我們先來看一下甘虹的原生家庭:其實甘虹是很需要一個婚姻來拯救自己的女人,而且這個人要讓她在原生家庭面前“有面子”,這才是她的核心需求。
在甘虹家裡的時候,穿著圍裙的是甘虹。他的弟弟要盛飯,不叫自己旁邊的老婆,而是很自然地把飯碗遞給姐姐說:“姐,幫我盛碗飯”,而甘虹很自然地雙手接過來。
可見,她在這個家裡替弟弟做事已經熟門熟路了。她的父母看上去有點文化,但是實際上這個家無疑是重男輕女的。甚至弟媳婦也能光明正大地搶餘晨的玩具,而甘虹只能說一句:“舅媽跟你玩兒呢”。
甘虹的蠻橫只有在餘歡水面前,而一到自己家裡,她表現得比餘歡水還要懦弱。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反差呢?
餘歡水扔下意指離婚的話語後,弟弟弟媳二人對姐姐依舊有擔憂之情。
對於甘虹來說,她的婚姻其實是她的庇護所。她之所以要和餘歡水離婚,就是因為餘歡水太懦弱了,太不給她長臉了。她的新相好不一定多有錢,但是從他說話的語氣中能感受到,他是一個能讓甘虹略微有點底氣的人。
也有人會說,甘虹都這樣了,餘歡水要離婚很正常呀?幹嘛還要研究他如何保住自己的家庭?同志們,餘歡水是真的愛甘虹的,這點你們沒有體會到嗎?
要不然甘虹常年以來都對他這樣了,他怎麼就能忍受那麼多年?我們覺得甘虹彆扭,但她不是大奸大惡,比起那賣假電纜草菅人命,或者手毒美豔到處拿色相換利益的梁安妮,甘虹充其量就是一個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而且你們千萬不要以為欒冰然就像大家以為的那樣冰清玉潔,她很可能就是下一個梁安妮。她在餘歡水家裡摸著牆說:“真是有錢人啊。”而且看到伯爵灰大理石之後“太熱脫外套”也讓人浮想聯翩。她的那個公益組織,到底是個真的公益組織,還是打著公益的旗號做著別的事情,也不好說。
所以,她也不是什麼好人。倒黴點,下一個梁安妮。好一點,也是下一個甘虹而已。說到這裡,不禁覺得餘歡水還真有點悲哀。但是他和甘虹還有一個兒子。前期如果餘歡水想要保住自己的家庭其實不是沒有辦法。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發現,餘歡水不是忘記了買牛奶。而是他根本不想買牛奶。他一直希望兒子能記住“喝粥更好”,而甘虹總是覺得兒子長身體,需要買牛奶。他其實內心是覺得,喝牛奶還不如喝粥,但是他從來不敢表達出來。生活中我們也有一些時候,答應了做一些事,但是內心其實是不想做的。
餘歡水從來沒有在甘虹面前說過自己的真實想法。他為了討甘虹開心,就只能唯唯諾諾地生活。但是甘虹喜歡這樣的他嗎?甘虹不喜歡這樣的他。
順便知法君也要說一下,甘虹對餘晨其實很沒有耐心,估計甘虹後面的伴侶也很難對餘晨好吧。但是餘晨卻是跟著甘虹過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與女方是否出軌無關的,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誰有利於子女的成長。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
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因為餘歡水當時已經確定了有胰腺癌,他要拿到餘晨的撫養權真的比較困難。餘歡水是真的中年社畜,男版被嫌棄的松子。最後妻離子散,得到的下一個也很難說是真愛。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