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條件的18名激勵對象授予12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1.26元/股。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的提案,並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內部公示了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查並對公示情況說明。

4.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開了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獲得股東大會批准通過,並授權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本次股權激勵相關事宜。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了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6.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的提案,並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授予安排

1.授予日:2020年11月2日

2.授予數量:1200萬股

3.授予人數:18人

4.授予價格:11.26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授予情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合計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具體分配如下: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本激勵計劃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和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滿後,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鑑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3名激勵對象因離職或個人原因不參加認購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增補董事會秘書高永紅先生作為激勵對象。調整後激勵對象人數由20人變為18人。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授予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一致。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四、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激勵對象條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事會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為授予日,18名激勵對象授予1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五、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賣出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無賣出公司股票的情況。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並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並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上述結果並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七、 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八、 備查文件

1.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2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士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等規範性文件要求,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針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並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

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現說明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和程序

1、本次核查對象為本公司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即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書面的查詢結果。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詢證明,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內幕交易的情況

根據公司自查,本次激勵計劃系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方案的討論和制訂,董事會、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進行審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實施。公司在策劃本次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及公司相關內部保密制度,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範圍,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所有核查對象均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四、結論

經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激勵計劃(草案)》前6個月內,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除內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是基於個人資金安排及自身對公司已公開披露信息的分析、對公司股價走勢的判斷而作出的決定,不存在因知悉內幕信息而從事內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3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2020年10月23日,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光電”或“公司”)以書面形式發出《關於召開七屆二十次董事會的通知》,並以郵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達各位董事、監事、高管。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有效人數。會議由董事長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並形成了決議。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條件的18名激勵對象授予12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1.26元/股。

兩位董事迴避表決。

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4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10月23日,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書面形式發出《關於召開七屆十二次監事會的通知》,並以郵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達各位監事。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監事會經核查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激勵對象的工資單及公司為激勵對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憑證等材料。監事會認為:

1.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授予的激勵對象範圍,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列入本次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3.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4.公司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為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與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範圍相符。

5.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8.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綜上,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為授予日,授予18名激勵對象合計1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監事會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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