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遭四罰,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

一車四罰,涉及多項交通行政違法!

你見過一輛車被罰四項罰款嗎?近日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同一輛車涉嫌非法改裝、非法運營甚至還超載!

一車遭四罰,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

近日,墊江法院審查了一起“一車四罰”的交通行政處罰案件,對申請執行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一、案情回顧

2019年4月29日23時20分,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七大隊執法人員在G42滬蓉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16KM+300M處(墊江收費站與牡丹源主線收費站之間),發現趙某某駕駛渝A395JP號改裝車輛裝載13人(車輛核載7人)在道路上引發故障,難以移動,且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經進一步核查,趙某某裝載乘客未辦理營運手續,改裝車輛也未經許可。

案情雖不復雜,

但趙某某違反的法律法規卻不少

一車遭四罰,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

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道路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作業未按規定設置施工標誌和變更車道指示標誌、注意危險警告標誌或者不按批准的路段、時間進行施工的;

(二)未經批准在道路上設置機動車出入口的;

(三)未經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

(四)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的;

(五)擅自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等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

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十條

第八條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條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九十二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交通執法總隊處以罰款

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七大隊對其以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機動車在道路上引發故障,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40000元、500元、200元,及每項罰款日3%的加處罰款。

三、法院審查認為

趙某某無視交通法律法規,駕駛改裝車輛、從事非法營運、超載、機動車在道路上引發故障,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其行為嚴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七大隊分別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遂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法官提示

一車遭四罰,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

擅自改裝車輛、從事非法營運、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危害乘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交通秩序,易導致高速連環交通事故。

“離家的行人是家人的牽絆”,大家外出切勿為了趕時間、節省交通費,選擇非法營運車輛。珍愛生命,選擇正規交通出行方式。

一車遭四罰,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

來源:重慶墊江法院

作者:楊海紅 | 編輯:張瑾

一車遭四罰,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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