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唐铭慧)《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下午,省人大法工委、省残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和省老龄委在海口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会上,省残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提到,全面推进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突出海南特色,力争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拓展服务领域,体现海南社会建设的温度;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从2019年2月开始,省住建厅会同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海口、三亚、儋州、澄迈、琼海、文昌、陵水、东方等8个市县,成功申报为“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创建市县。目前8个市县已完成工作量占创建任务量的94%。按照目前进展情况,可顺利完成创建工作。

此外,“十三五”以来,我省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共投入资金1.3亿多元,受益人员15291户。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交通厅将认真落实《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重点做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无障碍出行服务机制,根据需求优化无障碍车辆运力投放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无障碍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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