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动态
这份排污单位“环境违法指南”请查收!
许多排污单位在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
因各种原因产生了环境违法行为
并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却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被查处后排污单位该怎么办呢?
小环这就告诉你答案
1
改正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会依据法律法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违法排污单位应根据该文书的要求和时限,采取停止建设、停止排污、限期治理等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的话,根据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制度的规定,多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责令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甚至是移送拘留!所以, 尽快改正违法行为是当务之急。
2
缴纳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会依据法律法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排污单位应根据该文书的数额和时限缴纳罚款。 如果未按时间缴纳罚款的话,将会额外产生“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每日3%,一个多月就翻倍了,很贵的!
当然,如果确有经济困难,是 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
配合相关处理
如果排污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封、扣押,应该积极配合相关处理, 不要擅自撕毁封条、转移物品,否则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
在违法行为查办后,排污单位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教育和内部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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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环有话说
希望各排污单位能够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为守护美丽衡水出一份力!
来源:衡水环保发布
原文地址:http://3g.k.sohu.com/t/n44676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