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北林区院全面提升“两项监督”工作实效

最高检公布并施行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自2019年12月30日施行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连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她要求,全院刑事检察部门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规则》为抓手,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增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不断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和案件质量提升。


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北林区院全面提升“两项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出台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同侦查机关关于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


春节过后,正式启动《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由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马元牵头,各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参与,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指导。期间,多次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意见,反复完善,经院检察委员会审议,2020年4月24日,同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北林分局和经济开发区分局会签实行。《实施意见》贯彻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宗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旨在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新型诉侦关系”建设,共同提升执法办案能力,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明确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总体要求、任务、原则和细则,为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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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会同公安机关召开“强化案件质量”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


4月24日上午,由副检察长马元主持召开了会议。检委会专委徐世宏出席会议,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北林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法制大队大队长;绥化市交警支队副大队长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北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张连生、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曹晓红和第六检察部负责人王淑萍就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参会人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会议就检察机关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将诉前过滤前移;把补充侦查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落实等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对此次联席会议非常重视,直言从个案中能反映出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加强对办案干警的培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办案质量。这次会议有效加强了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为建立良性互动的检警合作机制,规范刑事案件办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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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职能,为全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按照院领导班子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确保检察工作不放松。办案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2020年1月至4月,共受理审查逮捕39件49人,其中:批准逮捕23件21人、不批准逮捕 16件 28人;受理审查起诉108件176人;提起公诉113件 136人;不起诉20件39人;建议撤案2件;监督不立案1件;纠正侦查违法4件。其中:疫情期间受理审查逮捕11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44件72人,涉疫案件介入侦查7件。年初至今,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实现了“三年以下”“零批捕”,切实落实了最高检、省院和市院“少捕慎捕、少诉慎诉”精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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