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履行檢察職能——北林區院全面提升“兩項監督”工作實效

最高檢公佈並施行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自2019年12月30日施行以來,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連華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學習,她要求,全院刑事檢察部門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嚴格落實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以《刑事訴訟規則》為抓手,依照法定程序正確履行職責,增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實效,不斷促進執法行為規範和案件質量提升。


切實履行檢察職能——北林區院全面提升“兩項監督”工作實效


一是出臺了《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同偵查機關關於加強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促進刑事案件辦理規範化。


春節過後,正式啟動《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由主管刑事檢察工作的副檢察長馬元牽頭,各刑事檢察部門負責人參與,院黨組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指導。期間,多次徵求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意見,反覆完善,經院檢察委員會審議,2020年4月24日,同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北林分局和經濟開發區分局會籤實行。《實施意見》貫徹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的宗旨,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理念,旨在充分發揮“捕訴一體”職能作用,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作,促進“新型訴偵關係”建設,共同提升執法辦案能力,防止和糾正公安機關有案不立、違法立案、立而不偵、久偵不結,明確了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的總體要求、任務、原則和細則,為依法、及時打擊犯罪提供製度保障。

切實履行檢察職能——北林區院全面提升“兩項監督”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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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會同公安機關召開“強化案件質量”聯席會議,形成工作合力。


4月24日上午,由副檢察長馬元主持召開了會議。檢委會專委徐世宏出席會議,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北林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法制大隊大隊長;綏化市交警支隊副大隊長和業務骨幹參加會議。北林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張連生、第二檢察部負責人曹曉紅和第六檢察部負責人王淑萍就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別提出了建議,針對上述問題,參會人員進行了細緻的研究,會議就檢察機關發揮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審查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審查起訴職能作用;將訴前過濾前移;把補充偵查制度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具體落實等達成共識。公安機關對此次聯席會議非常重視,直言從個案中能反映出執法辦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建議,要認真分析研究,加強對辦案幹警的培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切實提升辦案質量。這次會議有效加強了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為建立良性互動的檢警合作機制,規範刑事案件辦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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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充分發揮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職能,為全區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司法保障。


疫情發生以來,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積極按照院領導班子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同時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嚴格履行審查職責,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確保檢察工作不放鬆。辦案檢察官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2020年1月至4月,共受理審查逮捕39件49人,其中:批准逮捕23件21人、不批准逮捕 16件 28人;受理審查起訴108件176人;提起公訴113件 136人;不起訴20件39人;建議撤案2件;監督不立案1件;糾正偵查違法4件。其中:疫情期間受理審查逮捕11件14人,受理審查起訴44件72人,涉疫案件介入偵查7件。年初至今,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等因素,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辦理,實現了“三年以下”“零批捕”,切實落實了最高檢、省院和市院“少捕慎捕、少訴慎訴”精神,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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