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要求,现将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并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管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做好重点防护林及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业管护用房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权限抓紧审批,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二、规范项目申报审批

规范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由县(市、区)、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林业部门联合行文逐级报送至省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

规范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审查批复(或审查后委托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审查批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林业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评估批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查批复(或委托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审查批复)。

中央预算内投资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省级林业、水利部门审查批复。

以上项目概算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视情况核定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经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个别项目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批复、谁调整的原则,办理调整事项。

三、发挥项目示范带动效应

项目实施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要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区域建设,打造一批示范片,避免资金使用“撒胡椒面”。项目安排要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在保护和恢复生态前提下,鼓励发展特色经济林,将生态建设与经济效益发挥结合起来,实现“双赢”。

四、创新项目管理方式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杠杆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大力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创新项目管理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项目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作用并调动农民积极性投工投劳,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水利部门组织验收;其他林业项目由林业部门依权限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后,要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局

2020年4月3日

湘发改农[2020]212号附件1: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湘发改农[2020]212号附件2: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湘发改农[2020]212号附件3: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湘发改农[2020]212号附件4: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韶山高新区科技双创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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