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特制定《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請兩級院幹警認真貫徹執行,違反規定者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一、嚴禁違規聚集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帶頭堅持少出門,禁止參加聚眾打牌等娛樂活動,不違規聚餐飲酒,不參與其他違規聚集性活動,紅事延辦、白事簡辦。

二、嚴禁違規出行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兩級院幹警因公因私前往其他中風險地區,要嚴格執行報備程序,本人和家屬從其他中風險地區返回後,應向社區和單位雙報告,並按規定做好隔離工作。

三、嚴禁造謠洩密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不得通過互聯網、社交軟件等途徑捏造、傳播、散佈謠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擅自發布、傳播、洩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四、嚴禁妨礙管控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不恃權蠻橫、不尋釁滋事,要杜絕特權思想,在疫情防控卡點帶頭自覺接受掃碼、排查、登記、測溫等工作,到公共場所按要求佩戴口罩,自覺維護好公共場所秩序。

五、嚴禁弄虛作假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兩級院幹警帶頭自覺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在“龍江健康碼”上報本人健康信息,不心存僥倖,遇到需隔離情形自覺按規定進行隔離,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六、嚴禁鬆懈粗放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

參與疫情防控的幹警不得有工作不嚴不細、脫崗漏崗、流於形式、敷衍了事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要嚴格履職、精準開展工作,嚴格落實“閉環管控、無縫對接”等防疫規定,確保做好鶴崗市區域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工作。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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