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特制定《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请两级院干警认真贯彻执行,违反规定者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一、严禁违规聚集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带头坚持少出门,禁止参加聚众打牌等娱乐活动,不违规聚餐饮酒,不参与其他违规聚集性活动,红事延办、白事简办。

二、严禁违规出行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两级院干警因公因私前往其他中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报备程序,本人和家属从其他中风险地区返回后,应向社区和单位双报告,并按规定做好隔离工作。

三、严禁造谣泄密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捏造、传播、散布谣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四、严禁妨碍管控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不恃权蛮横、不寻衅滋事,要杜绝特权思想,在疫情防控卡点带头自觉接受扫码、排查、登记、测温等工作,到公共场所按要求佩戴口罩,自觉维护好公共场所秩序。

五、严禁弄虚作假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两级院干警带头自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在“龙江健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不心存侥幸,遇到需隔离情形自觉按规定进行隔离,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严禁松懈粗放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

参与疫情防控的干警不得有工作不严不细、脱岗漏岗、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格履职、精准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无缝对接”等防疫规定,确保做好鹤岗市区域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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