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舜一週建築、稅務資訊回顧:最新政策彙總!

01

PART

稅收新政


政策一:

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政策解讀: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02

PART

建築業實務




廣州市明確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人社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

1、實施範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軌道交通)、交通、水務和林業園林等建設工程項目。

2、施工單位在進場施工前,應當在項目所在地的商業銀行開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為每個工人辦理工人工資個人賬戶,並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建築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施工單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資的禁止其在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承包工程。

4、禁止將工人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辦理工人工資支付手續時,施工單位應當向商業銀行提交工資明細表。

5、建設單位在申領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開工報告備案手續的,應提供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等建設資金落實情況。

6、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對“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工程進度款中的工人工資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確約定,並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撥付到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7、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人工資款,致使本項目連續拖欠工人工資2個月以上或者累計拖欠達3個月以上的,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予以通報,並作為不良信用記錄列入企業信用檔案。對未能解決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在本市範圍內暫停頒發新項目的施工許可證直至妥善解決為止。

8、工人工資款比例: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款中的工人工資款比例參照施工招標的《中標通知書》中單列的人工費金額除以中標金額計算;

其他工程項目的工程進度款中的工人工資款參照比例為15%-20%。

9、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未對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資比例進行約定的,按原合同約定的工人工資比例執行。

10、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按以上要求明確工人工資比例。

11、施工單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工資計算方式、支付週期和支付日期,並按照約定支付工人工資。約定的工人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12、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和工人工資賬戶的開戶行宜選擇同一家商業銀行。

13、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

14、賬戶撤銷後,賬內餘額歸開戶人所有,並劃轉到開戶人的基本賬戶。

15、施工單位未實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的,由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記錄其不誠信行為,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理。


03

PART

稅務問答


1、江蘇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江蘇省出臺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減、緩三大類。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免徵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僱主繳費(不含應由個人繳費部分)。

第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2020年2月起,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設區市,對企業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為5個月,個人繳費部分不實行減徵。階段性減徵政策的執行起始月份為2020年2月,不得延後執行。

第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2、參保企業的類型如何確定?需要企業提交資料嗎?

答:參保單位的劃分類型,將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工信、統計、民政、稅務、市場監督、金融管理等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比對確定,不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牽頭通過與工信、統計等部門數據共享,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採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

2.無法確定企業類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對企業進行劃型,相關數據以截止2019年底數據為準。

3.如果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4.企業劃型結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最終確認。


3、參保企業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如何申請變更?

答:參保企業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各地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起變更申請。


4、對於三項社會保險費未統一核定的企業如何劃型?

答:三項社會保險費未統一核定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劃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5、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期間是否需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繼續申報手續?

答: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各用人單位仍應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6、享受我省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企業,2月份已經繳納了費款,是否可以退費,是否需要申請?

答:1.對於2月份已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無需申請,由各地相關部門依職權按現行程序批量發起退費,直接退至企業銀行賬戶。

2.對於2月份已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的大型企業以及其他參保單位,經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單位的溝通後,尊重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7、企業在享受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同時,能否再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享受減免政策後發放工資暫時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可同時申請緩繳應代扣代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不記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其補繳到賬後計載個人賬戶並從到賬次月起計算利息。緩繳政策執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8、企業在緩繳期間如何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

答: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企業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9、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嗎?

答: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天數佔其計劃施工期天數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天數及起止日期依據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時提交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對確受疫情影響,導致計劃開工時間延期到減免期內的工程項目,在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項目開工日期變更的相關材料後,可參照上述規定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10、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是否延期執行?

答: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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