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對增值電信業務中的ICP、EDI、CDN等具體的審批事項都不是很清楚的,現在講的法治社會,所以所有的規章制度的制定與遵守都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現在就按照法律條文具體詳細的解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42號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6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佈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同時廢止。
部長苗圩
2017年7月3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增值電信業務的具體分類:《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
一、基礎電信業務
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等,簡單的說就是鋪設光纖,建立基站等基礎的通信業務。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廣電是國內四大基礎電信運營商。他們承建基礎的電信業務。
二、增值電信業務
1、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增值電信業務又有很多的分類
目前常見的幾個許可證簡稱:
互聯網信息服務 簡稱ICP經營許可
互聯網數據中心 簡稱IDC許可
互聯網接入服務 簡稱ISP許可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業務 簡稱EDI許可
2、審批時間?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條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可以租用或者授權使用嗎?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經發證機關批准,可以授權其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少於51%並符合經營電信業務條件的公司經營其獲准經營的電信業務。發證機關應當在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中載明該被授權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種類、業務覆蓋範圍等內容
獲准跨地區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在一個地區不能授權兩家或者兩家以上公司經營同一項基礎電信業務。
4、無證經營怎麼處罰?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經營電信業務或者超範圍經營電信業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其中情節嚴重、給予責令停業整頓處罰的,直接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辦理了ICP經營許可證後需要在網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