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的相關管理政策中,都會有些不公的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嗎

我們公司就有這樣一條:離職人員不再享有,在職期間申報的專利獎金。

公司為鼓勵員工研發、創新,有一條獎勵政策。即每項發明專利獎勵11000元,每項實用新型專利獎勵 3000元。而且,一項發明技術,允許同時申報發明和實用新型兩項專利。就是說,一個發明技術的專利授權後,發明人可以獲得14000元獎金。

對於有錢人來說,不算什麼。可對於工薪階層,卻是一筆不菲的收入。特別對於喜歡研發的我來說,更是如此。

僅今年一到五月份,就申報了九項發明專利,外加十項實用新型專利。若是全部順利授權,總獎金達到了129000元。

可是,最近我卻一直在為,能不能最終拿到這筆獎金而苦惱。

因為公司規定,只能到知識產權局授權後,才能在來年春節後開工資時,將獎金打到個人的工資卡上。

要知道,一項發明專利授權,是需要三年左右時間的。我擔心,在該公司我等不到那個時候。

於是,今天下午斗膽,給總經理發了一條OA。對於結果,內心卻很是忐忑。

現將OA內容附於下面,請各位頭條大佬,幫我預測預測。

《關於公司有關離職人員不再享有已申報專利獎金規定的建議》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地大力提倡及推動下,保護知識產權,正成為全國上下各行各業的共識。

作為新興高科技材料——碳纖維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公司領導響應政府號召,以企業利益為出發點,也在不遺餘力地調動員工積極性。大力提倡研發、創新。並以豐厚獎金的方式,鼓勵員工及時申報專利,對研發成果適時加以保護。

只是,在公司相關政策中卻規定,已離職員工,不再享有在職期間申報的專利獎金。

個人以為,這條規定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甚至是弊端。

舉一個不是十分恰當的例子。這一規定,類似於不承認轉業或退役軍人,曾經在戰場上拼殺,為國家、為人民做出的貢獻。

俗話說“鐵打的行營流水的兵”。對於一個企業來說也是一樣。不好也不能用類似不公的規定,抹殺員工曾經的付出,曾經為企業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當然,單純因評職稱、因獎金,為專利而專利者除外。

每個公司的相關管理政策中,都會有些不公的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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