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的相关管理政策中,都会有些不公的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

我们公司就有这样一条:离职人员不再享有,在职期间申报的专利奖金。

公司为鼓励员工研发、创新,有一条奖励政策。即每项发明专利奖励11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3000元。而且,一项发明技术,允许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就是说,一个发明技术的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可以获得14000元奖金。

对于有钱人来说,不算什么。可对于工薪阶层,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特别对于喜欢研发的我来说,更是如此。

仅今年一到五月份,就申报了九项发明专利,外加十项实用新型专利。若是全部顺利授权,总奖金达到了129000元。

可是,最近我却一直在为,能不能最终拿到这笔奖金而苦恼。

因为公司规定,只能到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才能在来年春节后开工资时,将奖金打到个人的工资卡上。

要知道,一项发明专利授权,是需要三年左右时间的。我担心,在该公司我等不到那个时候。

于是,今天下午斗胆,给总经理发了一条OA。对于结果,内心却很是忐忑。

现将OA内容附于下面,请各位头条大佬,帮我预测预测。

《关于公司有关离职人员不再享有已申报专利奖金规定的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地大力提倡及推动下,保护知识产权,正成为全国上下各行各业的共识。

作为新兴高科技材料——碳纤维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领导响应政府号召,以企业利益为出发点,也在不遗余力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大力提倡研发、创新。并以丰厚奖金的方式,鼓励员工及时申报专利,对研发成果适时加以保护。

只是,在公司相关政策中却规定,已离职员工,不再享有在职期间申报的专利奖金。

个人以为,这条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甚至是弊端。

举一个不是十分恰当的例子。这一规定,类似于不承认转业或退役军人,曾经在战场上拼杀,为国家、为人民做出的贡献。

俗话说“铁打的行营流水的兵”。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一样。不好也不能用类似不公的规定,抹杀员工曾经的付出,曾经为企业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当然,单纯因评职称、因奖金,为专利而专利者除外。

每个公司的相关管理政策中,都会有些不公的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


每个公司的相关管理政策中,都会有些不公的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