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格瓦拉”的原生家庭處境

被網友大肆調侃的“打工是不可能打工...”,以至被稱其為“竊格瓦拉”的南寧電動車盜竊小夥。他其實也是可憐人。


這篇回答會談得比較多,我先附上一些基礎信息。

個人簡歷
竊·格瓦拉,原名周立齊,綽號“阿三”,男,1984年12月27日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壯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南寧市興寧區。
入刑記錄
於2007年6月4日因犯盜竊罪被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
於2012年10月10日因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3年12月5日刑滿釋放;
於2014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2015年1月23日被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於2015年6月16日刑滿釋放;
於2015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5日被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執行逮捕;2016年9月19日因盜竊罪、搶劫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重磅!精神領袖竊·格瓦拉的個人簡歷及出獄時間發佈


其實從入刑經歷上我想提一個心理學上的“偷竊癖”(Kleptomania - Wikipedia),這可以說是心理上某個問題。但是這不是我主要想說的。我想說的是他言談當中透露出的家庭生活的處境,以及觸發的社會集體心理上那種嘲笑消費的反應。


我能夠理解大家為什麼會笑他,因為那段發言其實很異乎尋常。但是如果我們願意停一下去理解下那些話裡他個人的內心情感狀態,也許能夠發現一些能夠讓人同情之處。任何的不幸的人,犯罪以及那些作惡的人,曾經都是社會的某種潛在鏈條的受害者。


在他身上,其實我能夠看到一些我個人成長過程之中,年幼時候曾經接觸的一些老鄉以及遠房親戚的兄長們的身影。不是那些滑稽的一面,是那些可憐的一面。


“大年三十我都不回去.....只是家裡有點事才回去看一下....在看守所裡面的感覺比家裡面好多了!”,說明他作為一個家庭的兒子,本身是遭受著家庭以及父母的情感忽略的。一個被父母關愛,疼愛,且重視其教育的孩子,是不會流落到社會上,以著自己不得已的那種方式去謀得生活的。一個家庭裡,如果父母由於那種傷害與忽略,使得一個孩子會感受到“在看守所裡面比家裡面好多了”,那麼可想而知他自小在家庭當中所經歷的又都是什麼?人們能夠看得到他的荒唐言論,他的犯罪行徑也不難發現,但是一個自小生活在如此缺乏關愛的氛圍之中的孩子的處境與感受,有多少人能夠願意去真正瞭解呢?


“打工這方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打工的....”這段話當中也許你們覺得好笑。首先我們知道,打工的付出收益比相較於做自己做些小生意,其實是比較低微的。很多社會上缺乏受到較好教育機會的群體來說,他們的打工與我們去上班還是會不同的概念,後者是一種積累以及另一種形式的學習的過程,還有著為長遠發展做某些準備的意義。但是對於社會底層身處不公環節與鏈條的群體而言,那是一種看不到希望的“受人盤剝”的處境。

加之在某些狹隘價值觀念影響下的社會氛圍裡,也許不少人會把替別人打工看成是低人一等的工作與處境,而這對於部分其實有著相對不健康發展的自尊心的人來說(加上該社會氛圍下他人看法的影響),他們也許確實會覺得是一個非常不得已的糟糕的選擇。


另外記者稿文當中說的“他自稱南寧盜竊分子裡的資深人士“,且說到“從01(2001)年到現在可能100.....1000輛都有了!”,這一段其實也可以解讀出他其實籍由“炫耀”而希望自己的“能力獲得認可”的心理的,也即雖然做的是違法的事,但是我還是“出眾的”。且不說2001年那會兒社會上是否真的有了電動車,就是結合他中間很多時間入刑服刑的前科耽誤了的時間。我們都不難猜測那1000輛其實更有可能是虛構的成分。有沒有100輛其實都得打極大的問號!這些很容易被理解為“價值觀扭曲”。。


然而你們有沒有注意,在視頻當中他說到“就是.......偷這樣的東西....才維持.....得了生活這個樣子”這的時候,言語當中相比停頓磕巴了好一下,也面露羞愧之色。意即他心裡面其實也明白這種做法並非是對的

(或者本也不願這樣的,只是被生活逼成這樣)。這說明他本人也是需要自尊的,也許這份不被洞悉的微妙的羞愧是他其實依舊存有良知的明證!他吃虧就吃虧在沒有讀書受教育的機會,完全想不到大家看到這點投給他的不會是他期盼當中的“認可與欣賞”,而是無情地嘲笑!(並且天真到被捕其實並未想到去隱瞞自己犯罪數量的程度)


但是人們出於不難理解心態當中的嘲笑,可能會讓他內心當中依舊存在著的一點良知與羞愧,逐漸熄滅。這一點上,反社會的犯罪行為其實也是社會整體惡性鏈條當中的一環,而社會上其他人也參與了整個罪行的共謀!

為什麼我會對於人們的這些下意識地、普遍嘲笑有著這種牴觸呢?後面說!


很多時候,社會都會去指責一些我們看得見的“犯罪”,但卻本身迴避了社會中潛在的不公平,本身就是會逼迫很多“犯罪”的原因。那些藉助著社會的不公規則而去在規範法律之內“合理”地獲利或者做著人們抓不到把柄的壞事的人,他們其實是相對於這些底層不幸的人的這個不公鏈條的另一端。所謂食物鏈!有些“罪惡”屬於浮在水面上的冰山,而許多則是潛在水面之下的。而水面之下的那部分“罪惡”有時我認為惡劣程度並不亞於水面之上的。

我們如果承認,我們的社會、社會規則,隱含著某種社會達爾文的“弱肉強食”的內核,那麼我們也可以說,那些深度嵌入、同構於這個內核,並且利用其獲取大量的利益的人,也許很多時候並未觸犯法律,但是往往他們也許也並不像表面地那麼無辜清白。(從更大的意義上講)


"沒有友仔玩、女友玩.....回去就像是回家一樣,各個是人才說話又好聽" 這些說明這個在自己的原生家庭當中受到了情感忽略的孩子,他其實也是有著正常的情感需求,以及關於關係的渴望的,只是他由於某些原因,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去獲得那些健康的關係,以及朋友。而只能在那些跟自己一樣不太幸運,被社會所遺棄的人身上,才能夠找尋得到一些自己心底的那些情感缺憾的寄託。


被主流社會的規範、價值所塑造而完成了“社會化”的人,我們都知道那些是壞事,是觸發法律侵犯別人的。而對於去對這樣的做法進行指責乃至懲罰,都太過容易的事情。而去了解到那些不公的土壤因何產生?而每一個犯罪的個體他們在走上這樣的一條道路上曾經遭受過什麼,經受過怎樣的不公,以及內心承受過怎樣不被人理解的遭遇都是我們太容易去迴避的。且遑論在瞭解這一切的基礎上努力地去使這糟糕的社會文化環境得以改善了。


我說前面這段是想說,其實罪犯跟我們一樣也是人。有著正常的人性,渴望被尊重與認可的情感需求。然後周立齊他與在看守所裡面的獄友也一樣,他們這些被因種種原因而犯事,遭社會懲罰、遺棄的人,也同樣地會又那些心理情感需求。也許更多的,渴望被尊重與接納的需求。然後他們在一起的時候,也許才能夠抵禦與緩解社會以及周遭“親人”的那些冷落,嫌棄與疏離。這也是為什麼對於周立齊來說,進看守所並不比在社會外面要差的原因!!!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些呢,前面我說了我自己成長過程當中,小時候帶著我玩的老鄉,類似於遠房表哥這樣的,他們在我長大的過程當中也因為自己的某些原因,行差走錯。成為主流社會視角下,被排斥、拋棄與嫌棄,恥之為伍的“罪犯”。但是當我回憶曾經與之相處的時候,他們不少對我其實都是非常善待與友好的。只是多數都由於家庭悲劇,比如身處社會底層,缺乏獲得受教育的機會,然後在家庭當中完全不被父母理解,然後總是遭受著不公的對待與責罵,這樣的失落失意之下,加之步入社會後遭受難以承受的排擠以及生活的艱難所施與的壓力,做出跨過法律底線的事情真的不要太奇怪!!!


而且你信不信,他偷電動車得來的錢,也許會有不少會是花在別人身上。這裡是想說在某些方面不符合社會規範,會違背社會規則法律的人身上,同時也會存在某些利他行為。就如同我們在《古惑仔》類型的黑社會影視裡,都絲毫不會奇怪,那些有暴力傾向,會去犯罪的人,在某一些道德價值標準上其實他們卻可以稱得上是好人的。替朋友兩肋插刀,在關係當中付出,這樣的“義氣”其實是這些被社會所不公對待和鄙視的人身上常常出現。有社會底層生活經歷的朋友你們會很容易贊同我的這個觀點。而且他們的義氣與在關係裡的付出,當然也是一種為了獲得他人接納而做的努力。

說這些其實也是為了讓大家理解人性存在的一種複雜之處!


另外,而我對於周立齊因為其言談,被社會(不願理解地)消費與嘲諷,感覺到牴觸的原因,是因我本人在年幼的時候曾經長期是這部分集體潛意識主導下產生的對於不符合正常規範下的弱勢者的習慣性嘲笑、消費的受害者。小時候由於我自身的一些表現與別人不同的地方,在家庭當中遭受到情感忽略,而性格怯懦、在與玩伴們一塊時,時常地遭受這樣的一種嘲笑與羞辱。他們不願理解我的不同,反而會為了掩飾自身的一些窘迫,假裝自己很social,假裝自己很體面有教養而給我鄙夷嘲笑。我性格雖然怯懦但是也還善良固執,不願意加入這樣的群體成為其中的一員以為避免這樣的對待。

而這個時候我其實就能夠感受到那些人群主流的方式被大家不自覺地認為合適的方式裡,某些說不出來的惡行潛藏其中。我個人如果存在的某些反社會傾向的情緒,也源於我曾經遭受的這些人們麻木不尊重做法下的不公羞辱的遭遇。TMD


有人所後極權時代的社會,解構是一種風潮。然後很多東西都是可以拿來笑話,嘲解的。從政治人物到明星,以及某種以往象徵嚴肅高大的符號元素。像對於某些我們無法嚴正抗拒和批判的不公的嘲解,這是另一種反抗。每一個政治笑話都是一場小型革命嘛!(奧威爾)這其實有某種意義。然而,在真實的現實當中,承受著嘲笑的卻常常是本身就是弱勢群體,身處不幸的人。而這種過度娛樂的對待,實則潛藏著對於人的尊嚴與感受的不夠尊重!!曾經遭受過這樣的對待的人不難理解到,這樣的對待,是怎樣的一種殘酷。然而這樣的心態實在卻又是如此地常見!!


生活得不如意,但卻又想要避免自己的處境當中的窘迫被暴露以引發嫌棄鄙視的時候,這個時候太容易去嘲笑消費一個更加不幸的人,這樣的輕蔑嫌棄也許是人們保護自己內心的不安、脆弱與自卑!!


這些缺乏同理心也是我們大家心底也都承受著某些不被社會所理解的遭遇造成的緣故。這幾天不是有個新聞嗎,甘肅一個高中女孩因為遭受猥褻,然後抑鬱症,跳樓時候底下圍觀的人歡呼叫好。然後暴到網絡上了之後,大家異口重辭地譴責起鬨者,說吃人血饅頭。其實在我看來,大家消費周立齊的集體心態裡,其實也包含了跟起鬨者類似的心理。雖則一個是受害者一個是滑稽的罪犯。(但是後者曾經也是某些我們看不見的不幸的受害者)


而這裡面細想,似乎不難從中瞥見某種常見的人性的虛偽之處。


最後補一句先前看到的話:每個聖徒都有過去,每個罪犯都有未來!如果可以,不妨收一下那些娛樂的心態,去深思一下背後的一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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