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夫妻現象,不得不說的幾點看法

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外出勞務的農民工增多,臨時夫妻這一社會現象逐漸增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不願承擔家庭責任的中青年。兩個異性男女,互有好感,期盼在一起,又懼怕承擔家庭責任。他們倆生活在一起,不領結婚證,過起了AA制的臨時夫妻生活。

有時候,男女一方提出領證結婚,另一方則找出百般理由推託,始終不願意領證結婚。

第二、外出打工者。男女雙方遠離家鄉,到另外一個城市工作,由於長期在外,生活上、生理上,都需要有一個人來陪伴,原本相識不相識的兩個異性男女走到一起,租個簡易的房子,過上了臨時夫妻的生活。在工作、吃飯、穿衣等方方面面,臨時夫妻互相照應,日子過得舒適快樂。

第三、喪偶的老年群體。一些喪偶的老人,因為一個人單過,有孤獨感。於是,有合適的異性,或者直接兩個人住到一起,或者以保姆的身份走進家庭,過起了臨時夫妻的生活。這種情況在城市裡比較普遍,因為不涉及到家庭的財產分割,子女一般不加干涉。

顯然,臨時夫妻現象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他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臨時夫妻一旦發生糾紛,通常只能以民事糾紛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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