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有“法”】 受疫情影響住房公積金能緩繳嗎?

廣東省中山市某運動器材公司此前由於未為部分職工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該公司補繳住房公積金合計118萬餘元。該公司不服,就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公司資金鍊面臨巨大壓力,住房公積金繳納存在現實困難。

  受疫情影響住房公積金能緩繳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近期推出的支持政策,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要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疫情嚴重和較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同樣要連續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緩繳住房公積金並不代表免繳,而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不能享受政策。

  在本案中,律師認為該公司符合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遂推動法院通過遠程調解方式促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企業達成調解。該公司同意一次性撤回80件不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決定行政訴訟案件,中山市法院依法出具准許公司撤訴的行政裁定書,准許該公司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再補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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