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推出32条措施 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

4月15日,记者从廊坊中院召开的关于制定出台为全面加快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廊坊中院出台《为全面加快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诉讼服务、民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刑事审判、强化执行等方面推出32条实施意见,全力服务和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促进廊坊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协调相关法院派出人员进驻临空经济区,提供司法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同时,推动探索设立满足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司法需求的审判机构,服务和保障临空经济区发展。

深化立案“登”字号改革,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等机制,建立涉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诉讼的“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手续,优先办理。设立涉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服务热线,开设导诉导访、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涉临空经济区纠纷的案件,实行专人负责。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同时,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于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确保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如期完成。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坚决抵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慎重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承建等案件,努力通过协商调解、促成和解的办法有效破解难题。

依法审理各类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和规范科技服务市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健康成长。慎重、及时处理货物进出口纠纷、信用证纠纷、加工承揽纠纷、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打造和谐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环境。依法审理服务贸易进出口纠纷案件,规范企业涉外服务贸易行为,平等保护涉外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稳妥审理行政纠纷案件,加大对临空经济区内企业自主经营权保护力度,依法纠正违规违法收费或以各种检查监督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对在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作用,协调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关系,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纠纷。坚持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支持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形成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政执法环境。

依法惩治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揽工程、强控资源、强霸市场、强占地盘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走私放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依法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惩危害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中的生态违法犯罪行为、职务犯罪行为及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各类经济体稳定发展的市场秩序,全力打造宽松、有序、健康、安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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