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無條件孝敬父母麼?


子女要無條件孝敬父母麼?


我們國家自古就有“養兒防老”的觀念,而且“孝”也是我們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孝經》開篇明義,就說“夫孝,德之本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子女要無條件孝敬父母麼?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雲:‘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不論是孝感動天的大舜,還是百里負米的仲尤,這些耳熟能詳的故事都在勸解世人要孝敬父母雙親。

儒家思想強調“百善孝為先”,歷史上的封建統治者選拔官員的一個很重要的途徑就是“舉孝廉”;“孝”不但是治家之道,更上升到治國之道。

所以兒孫滿堂,父慈子孝自古以來就是每個中國家庭的終極夢想!

子女要無條件孝敬父母麼?


子女要無條件孝敬父母麼?


但是不管是講求封建禮法的古代社會還是講求法制的當今社會,子女不孝順父母的事情都一直存在。

我國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利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明確寫明,“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輔助的義務”,而且還把多長回家看望父母寫到法律中。老年人對於不贍養自己的子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但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和子女因為養老走上法庭的父母,哪怕贏了官司,最後基本上也只是讓法理代替了親情。贏了官司的父母並沒有贏得他們真正想要的東西。

現代社會上不孝順父母的情況可以總結為下面幾類:

1、一個孩子由父母養大,父母老了以後不養老的。這種孩子完全就是“缺德”,究其原因主要是出在家庭教育上。要不就是父母過分溺愛,把孩子養成了巨嬰;要不就是父母的日常行為影響了孩子,例如父母年輕時就不孝敬他們的父母。

2、一個孩子不是由父母養大,或者父母沒有盡到照顧子女的義務,父母老了子女不養老的。一種情況是孩子一出生就因為某種原因離開父母,孩子由其他人扶養成人,父母沒有盡到任何養育子女的義務。還有一種情況是父母一方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離開子女,沒有盡到扶養義務。這兩種情況父母年老後找到子女要求子女贍養,子女到底應該不應該贍養?社會上基本有兩種聲音,一種聲音就是應該養,因為是父母給予子女生命;另一種聲音就是不應該贍養,特別是上面第二種情況,因為父母沒有盡到養育子女的義務。

3、多個子女不贍養父母。本來子女多了,似乎就意味著父母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但往往事與願違,子女多了,都不贍養父母的情況也不在少數。

媒體曾經報道過,一80多歲老婦人4個兒子,3個女二,七個孩子沒有一個管老人的,老人只能靠自己撿破爛養活自己。七個孩子家裡條件在當地還都不錯。記者出面調節,瞭解原因。最後總結就是老人偏心。女二嫌母親重男輕女,三個哥哥嫌母親偏向弟弟,弟弟說哥哥姐姐不養我也不養。

上面報道的案例是多子女不贍養老人的典型劇本—父母年輕的時候沒有一碗水端平。

父母偏心某個孩子的現象很常見,多個孩子家庭父母“偏向”程度,一般規律是:重男輕女多,大兒有優勢,小兒更得寵,中間不待見。

但是,沒有被“偏向”的孩子應該養老麼?或者說應該和從小被“偏向”的孩子平均分配養老義務麼?

筆者認為,首先,所有孩子都應該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其次,“佔大便宜”的那一個,的確在贍養父母的金錢和時間上多付出一些。

為了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子女也好,父母也好在享受自己的權利的時候,一定要盡好自己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被父母養育成人和繼承父母的遺產就是子女的權利;

贍養自己的父母和養育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義務,被子女贍養就是自己的權利。

就像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一樣,也沒有隻享受權利不盡義務的好事。“父慈才能子孝”,望父母子女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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