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杀害10岁女孩抛尸,谁来保护未成年受害者?

失联4天后安徽省郎溪县10岁女孩杨某婷被警方确认死亡


13岁杀害10岁女孩抛尸,谁来保护未成年受害者?


4月18日郎溪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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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17时33分,我局接杨某文报警称:其女儿杨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丢,请求协找。


接警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立即组织警力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开展查找工作。


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研判、轨迹追踪等各项工作。先后排除了杨某婷离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卖的可能性。


经分析,杨某婷可能已被侵害。


4月15日,我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通过大量工作,

于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获。


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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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通报迅速上了热搜,下面的评论直言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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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村民向荔枝新闻证实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
同村一知情人称女孩很可怜,性格很老实母亲很早就跟父亲分手

常年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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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人家属发布的寻人启事中,杨某婷的姑姑称,事发当天杨某婷的爸爸去上班,奶奶也外出采茶叶,家中仅剩杨某婷一人在上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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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婷姑姑杨女士的朋友圈截图


在杨女士的朋友圈里,记者也看到:


4月14日家人曾在村中四处寻找,并查看了村里的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显示,4月14日上午11点17分时,杨某婷曾独自出现在村子里,当时她正低头打量脚边的白色小狗。而这个画面永远定格在2020年4月14日,这是她生前留给家人最后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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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未成年犯罪的报道层出不穷,手段之残忍不亚于成年人,让人心碎的是法律对未成年受害群体保护有限,又无法惩戒实施犯罪的未满14周岁的凶手!


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2019年10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3岁男孩将邻居10岁女孩杀害。


2012年4月,广西13岁少女残忍杀害并肢解了同班女同学。


2013年11月,重庆一10岁女孩李某对其在小区电梯偶遇的1岁的小男孩进行殴打并将其从电梯抱回家中的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其从阳台栏杆坠落。


2015年10月,湖南三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被发现后杀害一名52岁女教师。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分工明确,且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2016年1月,广西19岁少年奸杀一名11岁的女童,之前,其于2010年(13岁)掐死同村一名男童,于2011年(14岁)在家乡持刀捅伤一名女童。


2016年11月,16岁学生到超市买东西,以钱没带够为理由,与女店主发生争吵,以残忍手段杀害店主一家三口。


2017年12月,陕西渭南一学校男生宿舍内,一名男生用刀刺伤同班同学,受伤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死去的孩子13岁。犯罪的人12岁。


2018年11月,陕西神木市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6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均属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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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实行“恶意补足制度”


现在的孩子,早熟。


14岁仅仅是个生理年龄,一个人到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得兼顾心理状态。

有些未成年人,身着13岁的命,却持着18岁的心理去犯罪,到底该不该判刑?

据统计,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龄不断降低,7-13岁年龄段就开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经提高到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8%。


北京一中院发表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且手段残忍。


靠从轻处罚,对未成年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不能有效减少越来越低龄化的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犯罪,仍然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一些国家开始寻找改善措施,试图让未成年犯罪处罚得更合理——既能威慑犯罪又能体现保护未成年。

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看起来是个办法。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14岁以下,有20多个国家的孩子7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甚至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没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有三十几个洲没有,一些洲有)。

我国也有专家提出建议,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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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判刑与否的唯一标准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个标准化、一刀切的划分。

但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国家除外。

在英国,满了14岁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10-14的人犯了罪,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他们是主观恶意犯罪而不是淘气,哪怕才10岁,也得受刑。

恶意补足年龄,即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犯罪之人对犯罪有明确认知还进行主观恶意犯罪的,哪怕不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为未成年人而设,但不能只保护那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的人是得到从轻处罚了,可那些被伤害的人,得到什么呢?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让人细思极恐,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原本应该天真无邪的孩子成为恶魔的刽子手?


案件思考


这类案件并非个案,未成年人犯罪有共同的特点:

一、多为留守少年。父母在外打工,未成年人跟年迈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得不到有效的监管。

二、多为临时起意作案。往往没有预谋,几个朋友一起闲谈,因好奇或缺钱物,一旦有人提议,其他人就会附和并实施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均表示很后悔。

四、多为初犯偶犯。


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

一样的年纪,一样的结果,去年10月份,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害,抛尸在离女孩家不到百米的绿化带中,被女孩父亲发现。而由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十四岁以下的儿童犯罪免责,因此该男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杀了人却未得到任何处罚,这样的结果立即招致许多人的不满和怒火,也有许多法律人士提出应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

在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以14周岁和16周岁为界限,分为三个层次: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的儿童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未成年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无论是校园霸凌,还是大连男童杀人,亦或是今天的这起事件,确实极大的引起了民众的愤慨和对未成年人犯罪免责的不满。但平心静气地说,就整个世界来看,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还是相对比较科学的。

但是有一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大量信息提前进入孩童的世界,他们的心理已经越来越早熟,认知能力也已经远超过去,那么此时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不是也该相应的提前?我觉得这真的不是妨碍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反而是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同时,相应的,如果暂时不能提前,那么家长也就是监护人,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一点的责任?

13岁杀害10岁女孩抛尸,谁来保护未成年受害者?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有几点想与家长朋友分享:



01

一、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让未成年人接受在校教育。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受教育是一项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充分尊重并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如果小于没有辍学,继续在学校学习文化知识,有父母的有效监护,有同学的帮助和老师的关心,就会避免过早进入社会,大大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02


二、父母尽可能多陪伴子女成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陪伴可以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还能及时地发现孩子的行为、及时地鼓励和纠正。

由于生计或者改善生活条件等原因,一些父母不得不在外打拼,留下年幼的子女和年迈的老人,而老人普遍缺乏监护能力,父母的监护缺位是导致子女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走向深渊的主要原因。


亲爱的家长朋友

无论你有多忙

请一定抽出时间多陪陪孩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03

三、建立家校共育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学校和家庭是他们接触最多的,如果小于的父母能切实履行对他的有效监护,小于不辍学能得到学校的关怀和教育,出现问题苗头时,家庭和学校双向良性沟通,共同帮助小于正确认识到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就不会发生以上情况。



04

四、未成年人自身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的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冲击极大,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不良思想存在一定的市场。未成年人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缺乏分析鉴别能力,容易受到诱惑,盲目攀比,心态扭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已经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家长应该如何对待?


一、要面对现实,正确认识。

一旦自己的孩子不慎误入歧途,家长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小挫折,是由于家长或孩子自身忽视了法律和行为习惯等原因而造成,即使是孩子,只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应当受到教育或惩戒,要正确对待和处理。

二、要关爱孩子,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家长要有法律意识,注重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当未年人不慎触犯法律,要积极为未成年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员,了解案情,寻求法律帮助,自始至终表达对孩子的关爱,不要放弃自己的孩子。


▶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要积极与矫正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家长要抽时间和矫正机构(社区等)定期沟通,了解孩子的教育,改造情况。

四、要主动寻求相关部门和社会的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家庭经济困难或无监护能力的家庭,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区、社会团体等都能提供相应的帮助,家长可以积极主动联系,获得对未成年人的帮助。


来源:红星新闻、郎溪县公安局、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澎湃新闻、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国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编辑整理(ID:qingshaoni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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