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治理將“抓大放小、優化市場”,實行“退二進一”原則

新批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退二進一
”的原則,即被吊銷2家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方可新批1家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治理將“抓大放小、優化市場”,實行“退二進一”原則

前面兩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強調,“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不獲全勝,決不收手。”下一步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將走向何處?教育部此前表示將建立長效機制。

近日(3月2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京發佈《法治藍皮書·四川依法治省年度報告No.5(2019)》(下稱《報告》),披露了四川省擬推出的重磅舉措,其中包括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總量佈局規劃。

校外培訓治理將“抓大放小、優化市場”,實行“退二進一”原則

《報告》介紹,四川省正在研究制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規模規劃等相關配套文件,旨在引導培訓機構規範化、品牌化、科學化發展。《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總量佈局規劃》《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通知》等文件,已形成初稿,將盡快出臺。

未來,四川省將“抓大放小、優化市場”,利用市場機制改造和提升現有校外培訓機構。

《報告》指出,制定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總量佈局規劃,在各地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規模基礎上,按10%的比例上浮,明確各地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總量。

暫停新批城區(設區的城市)開辦資金(或註冊資本)少於100萬元、縣(市)開辦資金(或註冊資本)少於30萬元的小型培訓機構。新批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退二進一”的原則,即被吊銷2家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方可新批1家校外培訓機構。

大型校外培訓機構拓展經營,主要依靠走收購、兼併、聯合、重組、參股、控股現有單體小型校外培訓機構的路子,提高大型校外培訓機構的市場份額。鼓勵小型培訓機構通過自身改造升級,推動實現上規模、上品牌、上檔次。

制定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教學點的,均須經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教學點的,須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審批。

目前,其他省份尚未公佈對校外培訓機構實行總量控制的政策。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8月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意見》也未對培訓機構總量和數量作出明確規定。但如果其他省份效仿四川省做法,校外培訓市場格局或將迎來較大洗牌,頭部企業對中小機構的兼併,以及頭部企業之間的競爭或將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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